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3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1月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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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木垒县博斯坦乡建筑用砂矿项目 |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博斯坦乡北侧14km,中心坐标:东经90°38′42.178″,北纬43°49′09.893″ | 新疆千大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采砂场、加工区(破碎筛分、水洗等)、成品堆场、表土临时堆放区、废石料堆场等。配套办公生活区及其他辅助用房)。建筑用砂矿资源量为推断资源量72.96万m3,生产规模为15万m3/年。矿山服务年限:4.77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顺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采矿方法,按标高顺序开采。总投资:348.6万元,环保投资:7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2%。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采取洒水、喷雾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的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管理。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料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剥离粉尘、物料装卸粉尘、运输道路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砂石料破碎和筛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筛分、破碎加工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皮带输送全密闭,破碎、筛分设备处设置集尘罩(收集效率不小于90%,风量为4000m3/h),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食堂烹饪过程中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土剥离粉尘、物料装卸粉尘、运输道路扬尘采取湿法作业,定期洒水、喷雾、降低装卸落差,车辆进出口设洗车平台,控制车速,运输道路硬化等降尘措施;废石料堆放场、成品堆场和表土临时堆放区采取防风抑尘网+覆盖+洒水降尘抑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灌溉附近植被。生活污水灌溉植被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排放浓度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表层剥离物临时堆放于覆盖土堆放场,并进行遮盖,后期作为复垦表土,废石及时回填采坑。洗沙产生的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堆存于废料堆场,回填采坑。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采,做到边开采、边回填及生态恢复,对分区开采已完毕的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平整、绿化,对临时堆土场进行削坡,平整,防止水土流失。开采完成后,废石料全部回填采坑,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生态恢复。闭矿期积极开展矿区生态绿化工作,矿区绿化面积不应低于原有荒漠草场植被绿化率,对矿区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 |
2 | 吉木萨尔县水溪沟河X183公路大桥至大泉东村下游过水路面河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吉木萨尔县境内的水溪沟河河道,起点位于吉木萨尔县水溪沟河X183公路大桥(桩号29+926),终点位于大泉东村过水路面(桩号38+986) |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站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河道治理工程任务是:河道两岸进行防护,遏制河床摆动,减免水土流失,改善和提高河道两岸生态环境,将河道的洪水设防标准由现状的不足5年一遇提高到10年一遇,允许最大泄流达到99.5m3/s,工程保护对象为河道两岸0.85万亩耕地、0.55万人口和交通道路。 修建的护岸的河长9.060km,共修建护岸长度18.118km,河道治理工程占地合计38.15hm2(381500m2);其中永久占地22.34hm2(223400m2);临时占地 15.81hm2(158100m2) | (一)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时尽量减少开挖量和生态破面积,;优化土石方平衡,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期机械、车辆行驶路线的管理,划定明确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进行无监管活动,工程施工过程严格遵循分区分段施工,尽量缩短工期,减少因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土方开挖过程应分层进行开挖,对施工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堆放,加盖苫布;堆土应分层有序堆放,并控制合理的堆放边坡,待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布设施工生产区及施工区域时,划定明显的施工范围,严禁跨越红线施工,尽量避让草地和林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被工程破坏的草地和林地进行恢复。严禁在河道边临时堆放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覆盖或封闭运输,避免零碎土石、泥沙等进入河道,开挖场地采取围堰措施,防止泥水流失和漫延。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教育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①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在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②施工现场场地清理、沉淀池开挖后土石方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降尘措施。③及时对因施工导致的裸露地面进行恢复绿化。④运出车辆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不得超速,尽可能防止运输的物料洒。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入至大气环境中。厨房油烟排放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的标准。⑥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消耗;产生的由吉木萨尔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吉木萨尔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吉木萨尔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严禁向地表水体排放任何废水、废渣,保护地表水体水质;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和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全部及时运至吉木萨尔县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3 | 新疆耀瑞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t泡沫包装箱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轻工产业园 | 新疆耀瑞包装有限公司 |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年产300t塑料泡沫箱生产线,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200t/a,二期建设规模为100t/a,本次环评针对一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3.7%。占地面积23022.44m2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间对发泡、熟化环节、成型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风机风量25000m3/h),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0mg/m3),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苯乙烯:6.5kg/h排放速率,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苯乙烯、臭气浓度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苯乙烯5mg/m3,臭气浓度20)。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并加强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质检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此类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包装废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81t/a。项目所在地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量为:有组织颗粒物:1.62t/a。根据呼图壁县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颗粒物替代量由以上指标从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中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