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通知要求,我中心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件,确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继续有效、修改、废止) | 意见理由 |
1 | 昌州政办发〔2010〕61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符合自治区《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新建金管(2010)4号文件规定 |
2 | 昌州住公〔2014〕27号 |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 继续有效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
3 | 昌州财办〔2021〕6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
4 | 昌州住公〔2023〕7号 | 《关于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住房消费落实措施》 | 继续有效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
5 | 昌州住公管〔2024〕5号 | 关于印发《支持昌吉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节能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
6 | 昌州住公管〔2024〕7号 |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
7 | 昌州住公〔2024〕7号 | 关于印发《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十项措施》 | 继续有效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
8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规定 | |
9 | 昌州住公〔2024〕5号 | 关于印发《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 意见理由 |
1 | 昌州住公管〔2022〕4号 |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有效期已过 |
2 | 昌州住公管〔2023〕1号 |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有效期已过 |
3 | 昌州住公〔2023〕8号
| 关于印发《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已于2024年8月28日重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