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昌吉市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附件22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年 份 | 2024年 |
案件名称 | 新疆昌吉市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损害调查结果 | 根据查明的损害事实及相关法规文件,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为此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赔偿义务人,是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和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经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0元;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0元;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合计50000元;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为0元;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0元. |
损害鉴定评估结论 | 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包括: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为0元;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为0元;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50000元;4.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0元(零元整);5.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0元(零元整),共计50000元。 |
损害赔偿协议主要条款 | 不需签订。经专家鉴定评估及损害调查,该案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一)赔偿义务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的;”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赔偿义务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启动索赔程序后,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索赔程序”的规定,经集体审议,终止索赔程序。 |
赔偿资金使用情况 | 无 |
损害修复方案简要 | 经鉴定评估、损害调查确认,2023年11月30日,该公司安排将外排生活污水进行回抽至厂区内处理;并安排机械与人员在保护好植被的前提下,将淤泥清理干净,同时,对区域植被进行补种。2024年7月10日,调查与评估单位委托对评估区域土壤进行采样并监测分析,2024年7月23日出具了检测报告,其结果表明评估区域监测点位中土壤各检测指标浓度较低,与对照区区域处于同一浓度水平。因此,不需要再开展修复。该部分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
生态环境修复效果(修复评估报告结论) | 无 |
诉讼裁判文书(简要) | 无 |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 终止索赔程序。 |
上一篇: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公...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