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9.12-9.14)新疆北昊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破碎筛选烘干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北昊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破碎筛选烘干项目 | 昌吉州奇台县煤炭加工园区中的双涝坝区 | 新疆北昊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60.50万元,占总投39.50%。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煤炭储原煤及产品煤运输均采用厢式货车运输,一期项目原煤破碎筛分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设计风量20000m3/h),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有组织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排放限值(80mg/m3)。煤炭储存设置全封闭式储煤棚并安装喷淋降尘设施,装卸输送过程采取全封闭输送,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期项目2#车间2条烘干生产线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4号车间1条烘干生产线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经燃烧机自带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烘干机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三期项目3#车间3条烘干生产线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经燃烧机自带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烘干机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颗粒物、SO2、NOx 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文)中重点区域颗粒物30mg/m3、SO2 200mg/m3、NOx 300mg/m3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
上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下一篇: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