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9.10-9.12)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水库至X183公路大桥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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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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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水库至X183公路大桥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本工程位于吉木萨尔县境内的水溪沟河河道,工程起点位于水溪沟水库坝后(河道桩号18+505),末端位于县道183桥断面(河道桩号29+914) |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站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水溪沟水库至X183公路大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任务是:河道两岸进行防护,遏制河床摆动,减免水土流失,改善和提高河道两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度11.409km,两岸共新建护坡长度21.873km,其中左岸长11.441km,右岸长10.432km,将河道允许最大泄流达到101.2m3/s,工程保护对象为河道两岸2.07万亩耕地、0.61万人口和交通道路。 | (一)生态影响环保措施。项目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开挖量和生态破坏面积,优化土石方平衡,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期机械、车辆行驶路线的管理,划定明确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在大桥附近设置标牌、围挡及防撞装置,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进行无监管活动,施工期间废水、废渣不向天然河道排放,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期安排在断流期。施工中开挖的土方苫盖,回填时进行分层回填、土地平整措施。施工结束后对被工程破坏的草地、林地和农田进行恢复,待施工完成后进行生态补偿,对施工区域两侧实施播撒草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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