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关于征求《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广大的群众朋友:

为了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昌吉州发改委关于印发<昌吉州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负责起草了《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征求大家的意见,希望积极建言献策。

本管理办法公示期为7日,即从2024821日到2024827日。

 

联系人:马建斌,电话:2334980

             邮箱:1328414274@qq.com

             传真:0994-2341470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821

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更新、维护、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自治州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管理参照《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自治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州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

(二)适时更新、维护、管理自治州评标专家库。     

(三)监督管理全州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抽取活动。

(四)负责全州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培训和入库管理。

(五)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自治州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统一分类标准设定,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类别

设计类(A04

监理类(A05

施工类(A08

货物类(B

专业

路线

A040301

路基路面(A050301

路基路面(A080301

机械设备

B01

路基路面(A040302

桥梁

A050302

桥梁

A080302

建筑材料

B07

桥梁

A040303

隧道

A050303

隧道

A080303

商务合同

B10

隧道

A040304

公路机电工程(A050304

公路机电工程(A080304


交通工程(A040305

公路安全设施(A050305

公路安全设施(A080305


概预算(A040306

商务合同(A050306

商务合同(A080306


勘察

A040307


房建

A080307


商务合同(A040308


环保(含绿化等)(A080308


第六条  自治州级评标专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推荐后,报州交通运输局审查确定,具体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入库申报表(具体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具备专家资格的,签订承诺函并参加培训(平台网络培训)考试后纳入自治州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  推荐的评标专家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农村公路工程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制度规定。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从事农村公路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满8年,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六)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七)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件。

  第八条  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独立评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评标活动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

(四)依法获取劳动报酬。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遵守职业道德,按时参加评标活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三)依法依规主动进行回避。

(四)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评标活动中有关情况;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对投诉的调查处理。

(五)入库申请表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书面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影响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六)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评标业务知识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专家要自治州农村公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无法胜任评标工作的,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专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人要按照资格审查或评标项目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特点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合理选取评标专家类别和专业。原则上不得抽取项目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以外的专家。

第十二条  抽取评标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

(一)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要按第十二条规定设定回避条件,禁止以各种理由排斥或限制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要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监督部门立即停止其参加评标。评标完成后发现需回避的,原资格审查或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无效,由招标人重新组建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或有政府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通过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管理系统抽取评标专家。评标活动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采取录像、录音等措施存留现场活动记录,实现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

第十五条  招标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专家的人身安全,避免受到伤害。

第十六条  当发生专家不能按时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时,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减少招标人代表数量。

第十七条  在评标活动结束后,要按有关规定对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进行客观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参加评标情况等方面。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评标专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行为,或已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作出处理,暂停、取消或注销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单位要依法依规注销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

(二)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

(三)工作调动,不再适宜继续担任。

(四)年龄超过70周岁(不含院士、勘察设计大师)。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单位要依法依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以虚假材料骗取评标专家资格。

(二)未按要求参加评标业务知识培训或考核不合格。

(三)未按有关要求在评标时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

(四)应当主动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的。

(五)评标时评标专家发表指向性、诱导性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六)评标出现重大疏漏或错误。

(七)评标专家评标时未经同意提前早退或停止评标。

(八)被暂停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罚期满后,再次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

(九)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十)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单位要依法依规暂停评标专家资格半年:

(一)除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外,连续五次被抽中却未参加评标的。

(二)除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外,一个年度内被抽取三次以上,参加次数少于被抽中次数三分之二的。

(三)承诺参加但没有按时参加;或者承诺参加但一个年度内迟到五次以上的,或者两次迟到超过三十分钟以上的。

(四)评标结果经复评确认存在错误,且导致项目重新评审的。

(五)有关部门依法对投诉进行调查时不予配合的。

被暂停评标专家资格的,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选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并记录当事人相关行为,按《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暂停、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期满的,可根据本办法重新申请入库资格。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补充评标专家,确保招投标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4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入库申报表

    附件二: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入库申报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评标专家入库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日期             

 

 

 

 

 

 


 

 

一、本表供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入库申报时使用。

二、提交本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在申报表相应位置。

三、本表应使用电脑编辑填写内容。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用A4纸)。

四、申报类别:设计类(A04)、监理类(A05)、施工类(A08)、货物类(B)等四类。

(一)设计类专业:路线(A040301)、路基路面(A040302)、桥梁(A040303)、隧道(A040304)、交通工程(A040305)、

概预算(A040306)、勘察(A040307)、商务合同(A040308)。

(二)监理类专业:路基路面(A050301)、桥梁(A050302)、隧道(A050303)、公路机电工程(A050304)、公路安全设施(A050305)、商务合同(A050306)。

(三)施工类专业:路基路面(A080301)、桥梁(A080302)、隧道(A080303)、公路机电工程(A080304)、公路安全设施(A080305)、商务合同(A080306)、房建(A080307)、环保(含绿化等)(A080308)。

(四)货物类专业:机械设备(B01)、建筑材料(B07)、商务合同(B10)。

五、申报专业的填报应按擅长专业顺序填写,每位专家限报2个类别,且最多不超过该类别的3个专业,专家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工作特点选择申报。

六、填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隐瞒相关情况,如经查证后,与实际不符,将从专家库清除,并向社会通报。

七、提交此表时,申报人需将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等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于本表之后,以备核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评标专家入库申报表

编号:

个人信息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通信地址


个人电子邮箱


是否在职

  □

单位信息

/退休单位名称


/退休单位电话


/退休单位地址


辖区类别

州级          县(市)

申报类别

1


申报专业


2



专业信息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注册号

获取时间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申请人承诺

 

本人申报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无误。如审核合格,我将认真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自觉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按时参加评标,为招标人提供高质量的评标服务。

 

                                           签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业绩及评标经历(列举)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工作业绩指拟申请专家库类别和专业领域取得的业绩。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4731日印发

 






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6楼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李瑒

联系方式:0994-233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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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1 19:18:52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关于征求《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广大的群众朋友:

为了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昌吉州发改委关于印发<昌吉州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负责起草了《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征求大家的意见,希望积极建言献策。

本管理办法公示期为7日,即从2024821日到2024827日。

 

联系人:马建斌,电话:2334980

             邮箱:1328414274@qq.com

             传真:0994-2341470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821

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更新、维护、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自治州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管理参照《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自治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州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

(二)适时更新、维护、管理自治州评标专家库。     

(三)监督管理全州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抽取活动。

(四)负责全州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培训和入库管理。

(五)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自治州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统一分类标准设定,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类别

设计类(A04

监理类(A05

施工类(A08

货物类(B

专业

路线

A040301

路基路面(A050301

路基路面(A080301

机械设备

B01

路基路面(A040302

桥梁

A050302

桥梁

A080302

建筑材料

B07

桥梁

A040303

隧道

A050303

隧道

A080303

商务合同

B10

隧道

A040304

公路机电工程(A050304

公路机电工程(A080304


交通工程(A040305

公路安全设施(A050305

公路安全设施(A080305


概预算(A040306

商务合同(A050306

商务合同(A080306


勘察

A040307


房建

A080307


商务合同(A040308


环保(含绿化等)(A080308


第六条  自治州级评标专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推荐后,报州交通运输局审查确定,具体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入库申报表(具体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具备专家资格的,签订承诺函并参加培训(平台网络培训)考试后纳入自治州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  推荐的评标专家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农村公路工程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制度规定。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从事农村公路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满8年,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六)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七)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件。

  第八条  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独立评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评标活动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

(四)依法获取劳动报酬。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遵守职业道德,按时参加评标活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三)依法依规主动进行回避。

(四)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评标活动中有关情况;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对投诉的调查处理。

(五)入库申请表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书面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影响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六)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评标业务知识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专家要自治州农村公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无法胜任评标工作的,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专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人要按照资格审查或评标项目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特点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合理选取评标专家类别和专业。原则上不得抽取项目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以外的专家。

第十二条  抽取评标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

(一)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要按第十二条规定设定回避条件,禁止以各种理由排斥或限制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要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监督部门立即停止其参加评标。评标完成后发现需回避的,原资格审查或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无效,由招标人重新组建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或有政府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通过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管理系统抽取评标专家。评标活动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采取录像、录音等措施存留现场活动记录,实现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

第十五条  招标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专家的人身安全,避免受到伤害。

第十六条  当发生专家不能按时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时,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减少招标人代表数量。

第十七条  在评标活动结束后,要按有关规定对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进行客观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参加评标情况等方面。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评标专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行为,或已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作出处理,暂停、取消或注销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单位要依法依规注销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

(二)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

(三)工作调动,不再适宜继续担任。

(四)年龄超过70周岁(不含院士、勘察设计大师)。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单位要依法依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以虚假材料骗取评标专家资格。

(二)未按要求参加评标业务知识培训或考核不合格。

(三)未按有关要求在评标时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

(四)应当主动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的。

(五)评标时评标专家发表指向性、诱导性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六)评标出现重大疏漏或错误。

(七)评标专家评标时未经同意提前早退或停止评标。

(八)被暂停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罚期满后,再次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

(九)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十)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单位要依法依规暂停评标专家资格半年:

(一)除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外,连续五次被抽中却未参加评标的。

(二)除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外,一个年度内被抽取三次以上,参加次数少于被抽中次数三分之二的。

(三)承诺参加但没有按时参加;或者承诺参加但一个年度内迟到五次以上的,或者两次迟到超过三十分钟以上的。

(四)评标结果经复评确认存在错误,且导致项目重新评审的。

(五)有关部门依法对投诉进行调查时不予配合的。

被暂停评标专家资格的,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选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并记录当事人相关行为,按《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暂停、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期满的,可根据本办法重新申请入库资格。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补充评标专家,确保招投标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4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入库申报表

    附件二:昌吉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入库申报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评标专家入库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日期             

 

 

 

 

 

 


 

 

一、本表供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入库申报时使用。

二、提交本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在申报表相应位置。

三、本表应使用电脑编辑填写内容。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用A4纸)。

四、申报类别:设计类(A04)、监理类(A05)、施工类(A08)、货物类(B)等四类。

(一)设计类专业:路线(A040301)、路基路面(A040302)、桥梁(A040303)、隧道(A040304)、交通工程(A040305)、

概预算(A040306)、勘察(A040307)、商务合同(A040308)。

(二)监理类专业:路基路面(A050301)、桥梁(A050302)、隧道(A050303)、公路机电工程(A050304)、公路安全设施(A050305)、商务合同(A050306)。

(三)施工类专业:路基路面(A080301)、桥梁(A080302)、隧道(A080303)、公路机电工程(A080304)、公路安全设施(A080305)、商务合同(A080306)、房建(A080307)、环保(含绿化等)(A080308)。

(四)货物类专业:机械设备(B01)、建筑材料(B07)、商务合同(B10)。

五、申报专业的填报应按擅长专业顺序填写,每位专家限报2个类别,且最多不超过该类别的3个专业,专家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工作特点选择申报。

六、填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隐瞒相关情况,如经查证后,与实际不符,将从专家库清除,并向社会通报。

七、提交此表时,申报人需将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等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于本表之后,以备核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评标专家入库申报表

编号:

个人信息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通信地址


个人电子邮箱


是否在职

  □

单位信息

/退休单位名称


/退休单位电话


/退休单位地址


辖区类别

州级          县(市)

申报类别

1


申报专业


2



专业信息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注册号

获取时间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申请人承诺

 

本人申报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无误。如审核合格,我将认真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自觉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按时参加评标,为招标人提供高质量的评标服务。

 

                                           签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业绩及评标经历(列举)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工作业绩指拟申请专家库类别和专业领域取得的业绩。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4731日印发

 






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6楼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李瑒

联系方式:0994-233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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