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我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对拟设立行政执法监测点(第一批)予以公示,面向全州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日(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昌吉州司法局。
联系电话:0994-2340626(兼传真)
拟设立监测点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浙商企业联合会
2.浙江商会
3.福建商会
4.山东商会
5.甘肃商会
6.川渝商会
7.河南商会
8.山西商会
9.昌吉市家居建材行业商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