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新疆浪沙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木垒县七城子矿区ⅷ号饰面石材用流纹岩矿等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专家审查意见等相关信息请查看昌吉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论证情况
序号 | 报告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通过时间 |
1 | 《木垒新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木垒县大石头矿区ⅳ号水泥用石灰岩矿中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通过 | 2024年5月29日 |
2 | 《新疆浪沙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木垒县七城子矿区ⅷ号饰面石材用流纹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通过 | 2024年6月9日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