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6月4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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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征深103等两口探井建设项目 | 昌吉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镇政府驻地西北方向15km,征沙村油田征10区块 |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96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2.4万元,占总投资的2.09%。项目占地面积26321m2,均为临时占地。 建设内容:项目新钻征深103和征深103-1两口井,设计井深分别为8950m和8940m,井型均为直井,属于同台井,井口间距5m,共用进井道路及生活区;采用四开井身结构,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四开采用油基钻井液。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完井,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钻井期约50天,试油期约8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植被恢复,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试油废水暂存于井场试油废水方罐内,通过罐车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生活基地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后用于绿化,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二开产生的返排泥浆分离后固相由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三开、四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含油废物、废润滑油等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