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29-3.4)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配套花影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及平沙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阜康市明秀220kV储能升压汇集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2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29-- 3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真:0994-2357370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及占地

面积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1

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配套花影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及平沙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新建

昌吉州 奇台县

占地40833㎡,项目总投78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新建2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分别为花影220千伏汇集站和220千伏平沙汇集站,花影汇集站建设4台240兆伏安主变,主变选择三相双卷有载调压变压器 ;平沙汇集站建设4台240兆伏安主变,并配套建设生活设施。项目总投78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废水主要是由混凝土运输车、施工机械的冲洗及混凝土养护产生,主要成分是含泥沙废水,单位产生量较小,且主要集中在施工前期基础施工时段,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冬储夏灌。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工程挖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集中统一运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临时存放,定期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事故废油、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编制单位: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阜康市明秀220kV储能升压汇集站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东距阜康市向约30km处

项目占地总用地面积7.8037hm2(临时占地0.896hm2;永久占地7.8037hm2)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的0.11%。

本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本期规模为1×200MVA,配套200万千瓦/800千瓦时储能系统;新建220kV升压站~小泉220kV升压站线路送出工程,单回线路路径长约0.6千米。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地表恢复,表土用于回填,临时占地面积较小,植被恢复,运营期管理区设置绿化面积,自然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裸露地面应采用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等。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100m3蓄水池。夏季可将用于道路洒水洒水降尘及绿化,冬季将处理过的水储存于蓄水池内。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确保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优化施工车辆行车路线,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挖填方平衡,挖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集中统一运至就近的转运站,最终送垃圾场处理。运营期检修维护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收集后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最终送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中,由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预制舱,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废物的存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更换的磷酸铁锂电池为一般废物,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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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29-3.4)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配套花影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及平沙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阜康市明秀220kV储能升压汇集站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2-29 17:58:4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2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29-- 3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真:0994-2357370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及占地

面积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1

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配套花影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及平沙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新建

昌吉州 奇台县

占地40833㎡,项目总投78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新建2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分别为花影220千伏汇集站和220千伏平沙汇集站,花影汇集站建设4台240兆伏安主变,主变选择三相双卷有载调压变压器 ;平沙汇集站建设4台240兆伏安主变,并配套建设生活设施。项目总投78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废水主要是由混凝土运输车、施工机械的冲洗及混凝土养护产生,主要成分是含泥沙废水,单位产生量较小,且主要集中在施工前期基础施工时段,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冬储夏灌。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工程挖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集中统一运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临时存放,定期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事故废油、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编制单位: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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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明秀220kV储能升压汇集站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东距阜康市向约30km处

项目占地总用地面积7.8037hm2(临时占地0.896hm2;永久占地7.8037hm2)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的0.11%。

本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本期规模为1×200MVA,配套200万千瓦/800千瓦时储能系统;新建220kV升压站~小泉220kV升压站线路送出工程,单回线路路径长约0.6千米。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地表恢复,表土用于回填,临时占地面积较小,植被恢复,运营期管理区设置绿化面积,自然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裸露地面应采用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等。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100m3蓄水池。夏季可将用于道路洒水洒水降尘及绿化,冬季将处理过的水储存于蓄水池内。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确保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优化施工车辆行车路线,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挖填方平衡,挖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集中统一运至就近的转运站,最终送垃圾场处理。运营期检修维护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收集后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最终送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中,由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预制舱,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废物的存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更换的磷酸铁锂电池为一般废物,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