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 (2024.1.3-1.5)新疆宏鸟节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全塑管道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月3--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宏鸟节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全塑管道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内

新疆宏鸟节水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有厂房内建设15条全塑管道生产线,年产PVC管材1.5万吨,年产PE管材0.5万吨。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目总占地面积为80007m2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混合搅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风机风量20000m3/h)。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5%,风机风量20000m3/h,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每2年更换1次)。有组织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后进入阜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切割机、混料机和破碎机等,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生产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2438t/a,倍量替代量为:0.4876t/a;颗粒物排放量:0.465t/a,倍量替代量为:0.93t/a。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核减。

 


新疆超源化工罐区改扩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内

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厂内罐区空地扩建14台储罐,新增总容量68000m³,用于储存加氢原料油、溶剂油及白油。其中,加氢原料油储罐6×5000+2×10000m³,容量合计50000m³;溶剂油储罐2×5000m³,容量合计10000m³;白油储罐4×2000m³,容量合计8000m³。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罐区现有8个(总容积28000m3)的白油储罐和本项目扩建的4个(总容积8000m3)的白油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新建的一套700m3/h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多级冷凝+变压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7%;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的规定。本项目扩建的2个溶剂油储罐储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厂区装卸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本项目扩建的8个加氢原料油罐(总容积80000m3)经检测蒸气压为0.7kPa,对比挥发性有机液体蒸气压检测数据与规范要求,不须设置有机废气回收回收装置。各类油品储罐大小呼吸和油品装卸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会对该区域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厂内现有4m×10m×5m危险废物暂存库房按照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具体要求设置标志。运营期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房,送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冷凝废油返回100万t/a原料(渣油)预处理装置加工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储罐四周安装泄漏报警装置,设置安全信号指示器、安装24小时监控摄像头,设液位计,四周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开启消防系统,阻止火灾事故发生。

本项目溶剂油、加氢原料油、白油罐组设有围堰、事故水池、厂区建设应急防控系统。本项目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纳入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区域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按分级响应要求及时启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厂内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扩建的14台储罐的VOCs排放量新增37.54t/a,倍量替代75.08t/a,本项目新建油气回收装置对现有白油罐区进行回收后,现有工程VOCs排放量减少117.4t/a,满足本项目倍量替代所需量

 

 

网站支持IPv6
当前页面: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 (2024.1.3-1.5)新疆宏鸟节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全塑管道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1-03 10:53:0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月3--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宏鸟节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全塑管道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内

新疆宏鸟节水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有厂房内建设15条全塑管道生产线,年产PVC管材1.5万吨,年产PE管材0.5万吨。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目总占地面积为80007m2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混合搅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风机风量20000m3/h)。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5%,风机风量20000m3/h,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每2年更换1次)。有组织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后进入阜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切割机、混料机和破碎机等,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生产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2438t/a,倍量替代量为:0.4876t/a;颗粒物排放量:0.465t/a,倍量替代量为:0.93t/a。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核减。

 


新疆超源化工罐区改扩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内

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厂内罐区空地扩建14台储罐,新增总容量68000m³,用于储存加氢原料油、溶剂油及白油。其中,加氢原料油储罐6×5000+2×10000m³,容量合计50000m³;溶剂油储罐2×5000m³,容量合计10000m³;白油储罐4×2000m³,容量合计8000m³。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罐区现有8个(总容积28000m3)的白油储罐和本项目扩建的4个(总容积8000m3)的白油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新建的一套700m3/h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多级冷凝+变压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7%;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的规定。本项目扩建的2个溶剂油储罐储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厂区装卸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本项目扩建的8个加氢原料油罐(总容积80000m3)经检测蒸气压为0.7kPa,对比挥发性有机液体蒸气压检测数据与规范要求,不须设置有机废气回收回收装置。各类油品储罐大小呼吸和油品装卸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会对该区域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厂内现有4m×10m×5m危险废物暂存库房按照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具体要求设置标志。运营期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房,送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冷凝废油返回100万t/a原料(渣油)预处理装置加工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储罐四周安装泄漏报警装置,设置安全信号指示器、安装24小时监控摄像头,设液位计,四周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开启消防系统,阻止火灾事故发生。

本项目溶剂油、加氢原料油、白油罐组设有围堰、事故水池、厂区建设应急防控系统。本项目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纳入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区域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按分级响应要求及时启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厂内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扩建的14台储罐的VOCs排放量新增37.54t/a,倍量替代75.08t/a,本项目新建油气回收装置对现有白油罐区进行回收后,现有工程VOCs排放量减少117.4t/a,满足本项目倍量替代所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