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九)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2年1月28日至2月5日,“乌—昌—石”区域4市州同时出现连续9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气,未采取有力措施应对。
二、整改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修订完善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整改措施:
1.“乌—昌—石”区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切实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力争达到未来7天预测预报能力,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科学预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各部门单位积极响应。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相关标准和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期间,各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监督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落实各项应急减排要求,确保分级响应措施执行到位。
五、完成情况:
第1条整改措施:昌吉州党委、政府及“乌—昌—石”区域4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多次学习、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7月19日,昌吉州完成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建设,达到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修订《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意识;2022年12月-2023年3月预警响应期间,每日开展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分析研判,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昌吉州气象局不定时组织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和重污染天气预测联合会商研判20次,科学研判分析,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6轮次,预警时间共计71天,相较上一年度启停频次增多4次,预警时间减少16天。
第2条整改措施: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2022-2023年采暖季预警期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6轮次,启动黄色预警9天、橙色预警35天、红色预警27天,其中3次较自治区提前启动或升级预警;每日调度并适时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县市、园区和主要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形成64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日专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4-2299441
邮 箱:cjhbxx@sina.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615496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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