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9月5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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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储能一体化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庆阳湖乡。 | 三峡新能源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区和储能系统,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 1000MW,直流侧容量为 1205.38432MWp,容配比 1.2。项目储能容量为 250MW/1000MWh,连续出力时间要求为 4 小时,其中 1#储能站汇集 18.75 万 kW/75 万 kWh 储能,2#储能站汇集 6.25 万 kW/25万 kWh 储能。总投资:490000万。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排放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由混凝土运输车、施工机械的冲洗、混凝土养护以及机械修配、汽车保养等产生,主要成分是含泥沙废水,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卫生厕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废光伏组件。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运营期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以及光伏电池组件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下来的电池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更换新组件时带离,不得在项目区落地或暂存。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严格控制光伏区域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减少对生态的破坏。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
2 | 奇台县宝玉砂石料厂建筑用砂矿项目 | 奇台县吉布库镇达坂河一村 | 奇台县宝玉砂石料厂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开采年限为3.5年,设计开采规模为为15万m3/a,采用汽车运输,矿区产品为建筑砂石料,通过筛分后,粒径小于40mm的为合格产品。占地面积为85000m2。项目区东侧为志诚砂厂、南侧为天山砂厂、北侧为空地、西侧为龙鑫砂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8%。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露天开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开采作业面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物料,破碎、筛分过程全密闭。堆场采取苫布遮盖,设立围挡措施。堆场配备洒水车,装卸时洒水抑尘,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装卸过程中采取降低物料的抛洒高度、装车过程中采用喷雾降尘,使石料表面湿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洗砂用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筛分、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筛分的废石料。筛分的废石料统一堆放至矿区北侧废石堆场,利用废石逐步对采坑进行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生态保护措施。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制定详细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需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合理对开采完成的区域分区、逐步完成生态恢复;闭矿期利用表土回填和采坑治理,通过边坡、断面防护,播撒草籽、恢复种植本地耐旱植物的措施,完成生态恢复,使其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按国家相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 |
3 | 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二期)建设项 目 |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 | 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年产煤质活性炭2万吨/年。新建30条活性炭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产能为666.67吨/年。每条生产线包括进料机、炭化活化回转炉、冷却机、尾气焚烧室及余热锅炉、净化除尘 脱硫系统。生产工艺流程包含上料系统、炭化活化一体式炉体、出料冷却系统、辅助燃烧室、余热锅炉、尾气处理设施、连接管道及负压风机、脱硫脱硝设施、 产品收集包装设施等组成。占地面积33334㎡,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622.5万元。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原料上料排口(DA001)、产品出料排口(DA002),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排放标准限值。碳化活化工艺废气排口(DA003)采取焚烧+SNCR脱硝+余热利用+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41m排气筒,颗粒物、SO2 、NOx、NMHC、苯并[a]芘排放浓度须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排放浓度须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4/819-2012)表3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脱硫废水中和沉淀后循环利用, 软水制备设施排水用于冷却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由喇嘛湖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和安装降震声垫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脱硫石膏送至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生产辅料利用。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执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指标:SO2:52.65t/a,NOX:106.92t/a,颗粒物:3.78t/a,VOCs:3.78t/a,消减量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4 | 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 呼图壁县园户村镇下三工村盐池湾蓄水库南侧 | 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日处理2万吨的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包括潜流人工湿地58800m2、表流湿地11780m2及配套引排水系统。项目总投资7572.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0.82万元,占总投资的18.3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8569m2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运营期加强绿化,及时清运。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时产生的生产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做好人工湿地的维护工作,保持稳定的去除效率、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限制车辆鸣笛。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弃方临时堆存时用防尘网苫盖,用于周边场地平整、渠堤加固及呼图壁县城镇绿化。湿地维护过程中收割、枯萎的植物定期收割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施工期材料的管理,妥善放置,及时清理;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生产区等一律平整土地,清除用地范围内的一切固体废弃物;恢复地貌原状,不得随意倾倒废料。 |
5 | 新疆灵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米挤塑板项目 | 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区准东生活基地北侧,准北旺源衡器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87°52′17.211″E,44°11′8.8.032″N。项目东侧为园区建设厂房(制树脂瓦厂),南侧为园区建设厂房(环保设备制造厂),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园区建设厂房(制罐厂)。 | 新疆灵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租赁厂房2栋,新建挤塑板生产线1条,年产挤塑板7万立方米。 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的4.1%。用地面积2300平方米。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加热熔融工序使用电加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发泡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吸气口风速设计为1.1m/s,配套风机风量为 8000m3/h,收集效率不低于8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37.6%。投料、搅拌、切割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封闭式厂房,加大车间通风量、洒水降尘等处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发泡挤出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活性炭及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设施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边角料回收再次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项目区东侧新疆鸿裕祥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交由新疆鸿裕祥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1.75t/a,落实倍量替代要求非甲烷总烃3.5t/a,从阜康市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削减量中解决。 |
6 | 新疆番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 位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产业园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 | 新疆新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大桶番茄酱5万吨、小包装番茄酱2万吨、番茄丁、西红柿块6万吨、番茄调味酱6万吨、其他高附加值番茄制品1万吨,共计20万吨/年番茄制品生产线,共45条生产线。新建2台45T、1台15T燃气蒸汽锅炉,主生产期间2台45t/h燃气锅炉每天运行24小时,年运行60天,辅助生产期间1台15t/h燃气锅炉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240天。 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0万元,占总投资的2.12%。用地面积206770平方米。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做好施工扬尘管控,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取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盖、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各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设施。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及《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2 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低于50mg/m3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废水设临时沉砂池将废水沉淀后作为施工生产用水或场地洒水,生产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蒸煮废水、锅炉废水、冷却水、番茄浓缩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项目设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一沉+A/O+二沉,1#污水处理站在主生产期运行,主生产期生产时间为每年8-9月(共2个月),主要为番茄收货季节,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0m3/h。2#污水处理站在辅助生产期辅助生产期运行,辅助生产期时间为每年10月至来年7月(共10个月,其中检修时间60d),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m3/d。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总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筛分杂质、废包装物、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生活垃圾、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筛分杂质作为筛选废物由农户收购做肥料原料,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在厂区存放的时间;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当地村民用作肥料等资源综合利用,环评建议与周边饲料厂达成合作协议,保证污泥能够及时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按照规范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中的控制标准。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23t/a、氮氧化物3.693t/a、颗粒物1.463t/a。落实倍量替代要求二氧化硫0.246t/a、氮氧化物7.386t/a、颗粒物2.926t/a,从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5t/h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削减量中解决。 |
7 | 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装配式钢结构配套产品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泉堡工业园区-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 | 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租赁阜康市苗汇仓储有限公司院内2号厂房,内设重钢产品、H型钢、C型钢Z型钢、彩钢板及装配式桁架楼承板叠合板生产设备及原料区、成品区、喷漆房、危废暂存间、油漆库房等配套设施;办公室及宿舍用房租用阜康市苗汇仓储有限公司办公住宿用房。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11.88%。用地面积6975平方米。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切割、抛丸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喷漆采用水性丙烯酸底漆,年最大用量50吨,喷漆废气采用“两级干式漆雾进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采用喷漆房微负压收集,收集效率达100%,吸附效率不低于85%,处理效率不低于97%。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气处理系统除尘灰、废钢丸、废焊渣、废催化剂、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枪清洗废水、废润滑油以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气处理系统除尘灰、废钢丸、废焊渣集中收集后由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枪清洗废水、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2.758t/a,VOCs:0.255t/a,倍量替代颗粒物:5.516t/a,VOCs:0.51t/a,从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核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