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3.7.25-7.27)木垒县木垒河河道治理等3个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123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7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725--7月27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吉市供热保障提升项目(南热源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79号小区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4台46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供热工程。锅炉型号为SZS46-1.6/130/70-Q。本项目主要负责满足锅炉房周边近期热负荷(近期供热面积约175万m2;供热半径约为2km;锅炉房平时开启2台锅炉,剩余2台备用;锅炉房调峰运行时,与特变能动热网切网运行,可同时开启4台46MW燃气热水锅炉满负荷运行(切网运行时的最大供热半径约为2.3km),锅炉调峰运行时间约为30d。锅炉房最大供热能力约为184MW,最大供热面积约为350万m2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及热泵机组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循环器处理后各通过一根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DA004),每个排放口分别安装一套在线监测设备。本项目设置2台12MW的吸收式热泵机组用于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各自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及热泵机组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NOx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带回厂家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如下:颗粒物:12.68t/a;SO2:5.28t/a;NOx:20.75t/a。由于昌吉市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25.36t/a;SO2:10.56t/a;NOx:41.5t/a。

2

木垒县木垒河河道整治工程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户镇新户村,起点:E90°17′1.908″、N43°51′27.647″;

终点:E90°16′3.355″、N43°53′58.705″。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利管理总站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治理河道长 4.55km,河道疏浚整

治长 4.55km,堤防建设总长 9.101km(其中左岸护堤全长 4.483km,右岸护

堤全长 4.618km),建设过水路面 1 处。

(一)施工期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机械开挖填筑时的泥土扬尘,白灰、水泥、砂子等建筑材料搬运、堆放时的扬尘,建筑垃圾堆放、清理时的扬尘。开挖、平整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或料场使用防尘网,拌合站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运输时用蓬布覆盖严密,施工场地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辆应按照固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施工工地道路积尘清理措施,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施工过程中,应禁止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的水污染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排放进入沉淀池,静置沉淀6h 以上,处理后的废水自流入蓄水池,循环利用于混凝土拌和,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排入木垒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施工期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施工期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产生的弃土、废弃建材等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回填土方来源于开挖的可利用土方,无外借方,弃渣运至弃土场。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废金属、废钢筋、废混凝土、建材的废包装材料等杂物,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木垒县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理;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本项目砼拌和系统废水沉淀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泥砂,此类固废统一收集,连同建筑垃圾一同由垃圾车运往木垒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配置垃圾桶,统一收集,由施工方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垃圾填埋场处理,严禁任意抛洒、任意掩埋或倒入河道。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施工作业时应分段作业,开挖的土方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避免在风天气作业,以免造成土壤风蚀影响。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压实,场地实施场地硬化,避免水土失影响。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尤其是优良固沙植物。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堆场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篷布遮盖,减少施工扬尘产生量和起沙量。针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提出如下措施:施工期间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线路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行驶,由专人负责,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施工结束后对河道及两侧扰动地面采取场地平整措施,对因碾压而坑凹不平的路面进行土地平整的恢复措施,对占有植被的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项目区及周边绿化覆土,对临时生产区等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及生态恢复,如拆除沉淀池等设备,弃碴场等平整场地,进行生态恢复。环评建议取消过水路面建设内容,通过架桥做为车辆通过河道的途径。

(六)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临时占地范围恢复的植被及土壤进行管理,保证植被存活。加强河道运行期的巡视,渠道清淤避免河道堵塞影响正常输水。定期对防洪堤进行维护,加强防洪堤管理。

3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泰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阜康市甘河子镇区西侧S303南侧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泰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年回收3万吨废旧金属加工生产线3条;年回收4万吨残阳极加工生产线3条;年回收3万吨废塑料加工生产线2条。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属破碎粉尘、残阳极破碎、筛分粉尘等工艺废气及燃气锅炉烟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破碎、筛分工段废气经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及《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NOx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废塑料加工生产循环清洗系统设置沉淀、压滤系统,保障清洗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残阳极加工生产中跳汰、浮选、摇床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吸污车拉运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降噪;噪声源设置减振基础,下方加装减振垫。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金属加工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泥饼、风选杂物送填埋场处理;残阳极加工生产线配套的布袋除尘捕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如下:颗粒物:0.0312t/a;SO2:0.013t/a;NOx:0.051t/a。由于阜康市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0.0624t/a;SO2:0.026t/a;NOx:0.10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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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3.7.25-7.27)木垒县木垒河河道治理等3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7-25 19:09:17 来源:123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7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725--7月27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吉市供热保障提升项目(南热源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79号小区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4台46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供热工程。锅炉型号为SZS46-1.6/130/70-Q。本项目主要负责满足锅炉房周边近期热负荷(近期供热面积约175万m2;供热半径约为2km;锅炉房平时开启2台锅炉,剩余2台备用;锅炉房调峰运行时,与特变能动热网切网运行,可同时开启4台46MW燃气热水锅炉满负荷运行(切网运行时的最大供热半径约为2.3km),锅炉调峰运行时间约为30d。锅炉房最大供热能力约为184MW,最大供热面积约为350万m2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及热泵机组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循环器处理后各通过一根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DA004),每个排放口分别安装一套在线监测设备。本项目设置2台12MW的吸收式热泵机组用于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各自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及热泵机组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NOx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带回厂家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如下:颗粒物:12.68t/a;SO2:5.28t/a;NOx:20.75t/a。由于昌吉市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25.36t/a;SO2:10.56t/a;NOx:41.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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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木垒河河道整治工程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户镇新户村,起点:E90°17′1.908″、N43°51′27.647″;

终点:E90°16′3.355″、N43°53′58.705″。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利管理总站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治理河道长 4.55km,河道疏浚整

治长 4.55km,堤防建设总长 9.101km(其中左岸护堤全长 4.483km,右岸护

堤全长 4.618km),建设过水路面 1 处。

(一)施工期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机械开挖填筑时的泥土扬尘,白灰、水泥、砂子等建筑材料搬运、堆放时的扬尘,建筑垃圾堆放、清理时的扬尘。开挖、平整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或料场使用防尘网,拌合站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运输时用蓬布覆盖严密,施工场地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辆应按照固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施工工地道路积尘清理措施,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施工过程中,应禁止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的水污染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排放进入沉淀池,静置沉淀6h 以上,处理后的废水自流入蓄水池,循环利用于混凝土拌和,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排入木垒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施工期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施工期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产生的弃土、废弃建材等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回填土方来源于开挖的可利用土方,无外借方,弃渣运至弃土场。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废金属、废钢筋、废混凝土、建材的废包装材料等杂物,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木垒县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理;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本项目砼拌和系统废水沉淀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泥砂,此类固废统一收集,连同建筑垃圾一同由垃圾车运往木垒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配置垃圾桶,统一收集,由施工方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垃圾填埋场处理,严禁任意抛洒、任意掩埋或倒入河道。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施工作业时应分段作业,开挖的土方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避免在风天气作业,以免造成土壤风蚀影响。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压实,场地实施场地硬化,避免水土失影响。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尤其是优良固沙植物。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堆场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篷布遮盖,减少施工扬尘产生量和起沙量。针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提出如下措施:施工期间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线路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行驶,由专人负责,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施工结束后对河道及两侧扰动地面采取场地平整措施,对因碾压而坑凹不平的路面进行土地平整的恢复措施,对占有植被的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项目区及周边绿化覆土,对临时生产区等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及生态恢复,如拆除沉淀池等设备,弃碴场等平整场地,进行生态恢复。环评建议取消过水路面建设内容,通过架桥做为车辆通过河道的途径。

(六)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临时占地范围恢复的植被及土壤进行管理,保证植被存活。加强河道运行期的巡视,渠道清淤避免河道堵塞影响正常输水。定期对防洪堤进行维护,加强防洪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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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泰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阜康市甘河子镇区西侧S303南侧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泰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年回收3万吨废旧金属加工生产线3条;年回收4万吨残阳极加工生产线3条;年回收3万吨废塑料加工生产线2条。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属破碎粉尘、残阳极破碎、筛分粉尘等工艺废气及燃气锅炉烟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破碎、筛分工段废气经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及《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NOx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废塑料加工生产循环清洗系统设置沉淀、压滤系统,保障清洗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残阳极加工生产中跳汰、浮选、摇床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吸污车拉运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降噪;噪声源设置减振基础,下方加装减振垫。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金属加工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泥饼、风选杂物送填埋场处理;残阳极加工生产线配套的布袋除尘捕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如下:颗粒物:0.0312t/a;SO2:0.013t/a;NOx:0.051t/a。由于阜康市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0.0624t/a;SO2:0.026t/a;NOx:0.10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