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四)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四)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鸿基焦化有限公司未安装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焦炉烟气长期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浓度最高超标3.6倍。
二、整改时限:
2023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明确鸿基焦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深度治理,稳定达到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四、整改措施:
督促鸿基焦化有限公司完成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完成提标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现行最严标准。
五、完成情况:
根据提标改造相关要求,该企业焦炉烟气脱硝、余热回收及脱硫除尘系统于2023年4月15日主体工程施工完成,2023年4月28日起正常运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监测,该企业有组织焦炉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达到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公示时间:2023年 7月 12 日至7 月 25 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4-2299441
邮箱:cjhbxx@sina.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615496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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