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十四条规定和《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第十二条规定以及《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 年)》要求,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十四五”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第十四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十四条规定,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于2022年12月29日前反馈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昌吉州“十四五”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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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