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2022年4月26日)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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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4 | D2XJ202204200033 | 昌吉州奇台县将军庙五马场哈萨克族乡奇台县九方开源石碴有限公司扬尘大,超范围开挖,废渣堆放在矿区外200米处,无相关手续经营。 | 奇台县 | 大气 | 1.针对“昌吉州奇台县将军庙五马场哈萨克族乡奇台县九方开源石碴有限公司扬尘大”问题,查证属实。经查,该项目二次破碎、皮带输送、爆破、筛分等生产环节未按照环评要求采取抑尘措施。矿区南侧堆放经加工产生的碎石道砟约20000立方米,生产厂区及道路车辆通行时尘土明显。2.针对“超范围开采”问题,查证不属实。经勘测核实,该公司在矿区中部区域进行了开采,开采水平标高均位于690米以上,无超越采矿许可证范围开采的行为。3.针对“废渣堆放在矿区外200米处,无相关手续经营”问题,查证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矿山生产的废渣堆放于矿区东南处,部分位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外(其中:东部出矿界约90米,南部出矿界约70米)。矿区范围外东部区域,该公司已经办理了临时生活区及堆料场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面积23244平方米,有效期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矿区范围外南部区域堆放堆料无用地手续,目前已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 部分属实 | 一是针对扬尘大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于4月23日对该公司“未验先投”、“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于5月10日前对破碎筛分设备、物料堆、路面等易产生粉尘部位采取收尘、覆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止粉尘影响周边环境。二是针对废渣超范围堆放问题。奇台县自然资源局于4月23日对该公司“矿区区外堆放废渣”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督促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阶段性办结 | 无 | 公开 |
7 | D2XJ202204200025 | 阜康市九运街镇五宫梁村新疆五宫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非法盗采该煤矿约30多万吨。 | 阜康市 | 生态 | 新疆五宫煤业有限公司阜康市五宫煤矿,矿山位于阜康市上户沟乡辖区,2012年至2019年,该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煤矿采矿许可证已于2019年12月到期,2020年10月阜康市按照关闭淘汰小煤矿工作要求,采用混凝土对该矿井口进行了永久封闭,并拆除了井架等生产设施。2022年4月21日,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采取“无人机巡+人巡”方式,对该矿矿区进行了全面巡查。经排查,矿山已长期关停,矿区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痕迹,矿井口混凝土封闭良好,没有启封的痕迹。自2017年起,该矿因拖欠多起民间借款,矿山及相关附属设施、采矿权均被法院查封冻结,相关债主成立了债主委员会,并雇佣人员对新疆五宫煤业有限公司阜康市五宫煤矿进行长期住矿巡查看护,严禁机械车辆进入矿区。经现场询问看护人员,2017年至今该矿区未再发现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和私挖盗采行为。同时,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查询了近五年的矿产违法案卷,2018年至2022年新疆五宫煤业有限公司阜康市五宫煤矿矿区内没有矿产资源违法行政处罚案件。 | 部分属实 | 一是阜康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大辖区内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私挖盗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二是阜康市应急管理局督促五宫煤业债主委员会做好矿区日常巡查工作,减少矿区安全隐患。 | 已办结 | 无 | 公开 |
29 | D2XJ202204200034 | 格兰美特化工有限公司无生产兰炭手续,非法生产兰炭。 | 呼图壁县 | 其他污染 | 针对“格兰美特化工有限公司无生产兰炭手续,非法生产兰炭。”问题,查证不属实。根据环评批复,该公司建设内容包括:煤基活性炭主要生产设备包括8台4万吨/年炭化炉、20台5000吨/年活化炉。实际该公司建设4台7.5万吨/年产能共30万吨的炭化炉、8台5000吨/年产能共4万吨活化炉。该项目主要生产原料为原煤、石灰石,主要产品为煤基活性炭10万吨/年,活性石灰20万吨/年。煤基活性炭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煤洗选、原料制备、物料炭化、气体活化和成品处理等工段。煤基活性炭生产工序中包括炭化工序,中间产物为碳化料(兰炭),即为活性炭生产活化工段的原料。综上所述,该公司生产炭化料(兰炭)的炭化工段的设施设备是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设计的要求建设的,且符合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故生产炭化料(兰炭)合法。针对“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销售兰炭渣”问题,查证属实。经调查,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将生产的碳化料中不能使用生产活性炭的兰炭渣出售,2021年销售兰炭渣2万余吨。 | 部分属实 | 一是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管,按照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兰炭渣等);二是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在运输、贮存固体废物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 已办结 | 无 | 公开 |
35 | D2XJ202204200030 | 碧水锦苑小区对面的废品回收站刮风时垃圾到处飘,运输垃圾时也有垃圾遗漏在路面上,无人清扫。质疑废品回收站无相关手续。 | 昌吉市 | 土壤 | 经查,碧水锦苑小区对面的废品收购站实际名称为昌吉市振江纸制品销售店,位于昌吉市商城路统一美居建材城警务站旁23号门面,经营场所权属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八工一村经济合作社,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2022年4月21日昌吉市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该废品收购站周围及场内卫生条件较差,回收的废旧纸箱、废塑料瓶、废金属乱堆乱放现象明显。 | 部分属实 | 一是昌吉市建国路街道牵头,督促该废品收购站做好周围及场内环境整治工作,已于4月24日完成整改。二是责令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八工一村经济合作社收回此处区域,进行规范管理,已于4月24日收回。三是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加强辖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切实提升环境卫生质量,打造舒适整洁环境。四是建国路街道牵头,继续通过入户、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宣传力度,突出重点位置、重点人群,不断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 已办结 | 无 | 公开 |
60 | X2XJ202204200012 | 呼图壁县大丰镇梧桐沟的草场被当地袁某贵非法开垦上万亩,失去了草原的基本功能,有部分草场作为大丰工业园的建设用地。 | 呼图壁县 | 生态 | 针对“呼图壁县大丰镇梧桐沟的草场被开垦上万亩,失去了草原的基本功能,有部分草场作为大丰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问题,查证属实。呼图壁县大丰镇梧桐沟草原共有10.77万亩,其中,5.9万亩已经按照程序办理了草原征占用手续收归国有,分别被大丰镇梧桐沟开发农场和大丰工业园征用。因历史遗留原因,呼图壁县该处国有农用地开发手续和牧民草原使用证存在“一地两证”的问题,双方均在主张权利。2014年11月,呼图壁县大丰镇人民政府与涉及的6户牧民经呼图壁县公证处鉴证签订了《梧桐沟草场问题处理协议书》,牧民已领取相关草原补偿资金并同意放弃在大丰镇梧桐沟草原及与草原相关土地上的所有权益,不参与该处草场相关问题。针对反映“呼图壁县大丰镇梧桐沟的草场被当地袁某贵非法开垦上万亩”问题,查证不属实。经调查,大丰镇梧桐沟开发农场负责人袁某贵根据土地开发政策分批逐年办理土地证及承包合同,并接受呼图壁县农场管理局管理。2022年袁某贵土地证及承包合同内耕地面积6650亩,实际种植4189.5亩,休耕2460.5亩。 | 部分属实 | 一是呼图壁县林草局将持续强化对国有农用地、天然草原的管理力度,对发现的非法占用林地、草场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打击。二是严把农用地审批关,切实保护草原资源,坚决杜绝和打击破坏草原、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发生。三是呼图壁县林草局做好草原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的宣传力度,减少人民群众对征用草场等行为的误解。 | 已办结 | 无 | 公开 |
62 | X2XJ202204200015 | 称其企业建厂较早,不在工业园区内,现想进行技改,但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称企业不在工业园内不能办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手续,认为不合理。2022年之前,部分工艺先进污染轻微或是农副产品加工类企业的环保手续可以在县、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核准批复,但从2022年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通知,今后所有企业的环保手续一律由昌吉生态环境局核准批复,县、市生态环境局不再核准批复环保手续,认为不合理。 | 昌吉市 | 其他污染 | 1.针对“不能办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手续”问题,查证属实。2021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环环评发〔2021〕162号),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布置于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善的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或规划矿区,并且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反映的企业不在工业园区内,选址不符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三线一单”管控和布局政策要求,因此无法办理环评手续。2.针对“县、市生态环境局不再核准批复环保手续”问题,查证属实。2021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目录>修改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治区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到位后,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一律上收地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021年4月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县市生态环境机构的垂直管理,昌吉市环保局更名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依据新环环评发〔2021〕53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局对“乌昌石”重点区域县市环评审批权限予以上收。 | 属实 | 一是针对反映的情况,建议企业携带相关资料与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接,州生态环境局将积极与生态环境厅沟通并及时予以处理。二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将多渠道加大环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生态环境局微信平台、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做好环保新政策、新法规的宣传。将国家、区、州出台的环保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生态环境局微信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广泛进行公开,让企业及时了解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三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对新政策、新法规及时开展培训和讲座。邀请区州专家对生态环境政策和法规进行详细解读。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四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将提前介入,主动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的政策服务指导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园区信息,引导企业选择环保基础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工业园区健康持续发展,避免随意选址建设引发污染投诉和环境污染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 已办结 | 无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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