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2022年4月16日)
发布时间:2022.04.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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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7 | D2XJ202204080019 | “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南路毛纺厂社区金色家园6号楼5单元一楼自2020年1月起下水经常堵塞,造成污水满地、臭味刺鼻,物业不及时解决”,称至今无人解决问题。 | 昌吉市 | 水 | 2022年3月31日,昌吉市相关部门现场检查金色家园6号楼5单元楼后排水井,水流畅通,无堵塞现象,无刺鼻气味。现场走访6号楼5单元1楼2户业主,其中1户业主表示未出现过堵塞情况,在2楼做了排水管道通水试验,无管道堵塞现象,通过走访小区内其它业主,有业主表示曾出现过下水道堵塞情况。6号楼5单元某业主就下水堵塞问题于2021年1月25日投诉到《昌广行风热线》、2月8日在人民网留言,针对以上两次投诉,昌吉市委高度重视,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发现6号楼5单元主下水管网排水正常,调查结果已两次进行反馈。2022年1月由新疆华联物业有限公司负责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后,未收到类似问题反馈。 | 部分属实 | 4月9日,昌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亲自上门协调,经过不懈努力,从地下室另走一路下水管线,彻底解决下水管网问题,改造计划在5月1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公开 |
45 | X2XJ202204080016 | 昌吉州(涉及昌吉市、阜康市)多家洗涤厂污水直排至市政管网,磷、氮严重超标。 | 昌吉市 | 水 | 经查,昌吉市有5家洗涤厂,高新区有3家洗涤厂(其中一家正在建设中),阜康市有1家洗涤厂,乌市永丰汇通洗涤厂不在昌吉州境内。经调阅相关手续,除1家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外,其余洗涤厂相关环保及污水入网手续齐全,均使用无磷洗涤剂,污水直接排至市政管网。昌吉市5家洗涤厂自发按季度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检测报告磷、氮均未超出上限指标。2022年1月-3月,昌吉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5家水洗厂进行出水口抽样检测,水质检测报告磷、氮均未超出上限指标。 | 部分属实 | 一是2022年4月10日,昌吉市相关部门再次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以上5家洗涤厂生产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待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针对昌吉泉熙洗涤服务部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昌吉市泉熙洗涤服务部做出行政罚款。二是2022年4月3日、9日,高新区对2家洗涤厂生产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待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2022年4月10日,阜康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污水总磷、总氮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未超过标准限值要求。 | 阶段性办结 | 无 | 公开 |
64 | D2XJ202204080059 | 1.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区铁路桥以南约10公里的河道因取砂破坏河床,导致塔西河断流;2.玛纳斯县五一路以南约几千亩耕地被征用修建公园和景观河,大量引用玛纳斯河水。 | 玛纳斯县 | 生态 | 经查,2019年前塔西河河道内存砂场2处,2019年2家停产的砂场被列入自治区“四乱”整治问题之列,同年7月治理完成,不存在违规取砂破坏河床问题。目前塔西河已建渠首三座,塔西河流域管理处严格按照每年制定的方案完成生态水量投放指标,除冬季河道地表径流到达不了下游末端,其他季节不存在河道断流,也不存在因河道采砂直接导致的塔西河断流的问题。 “耕地被征用修建公园和景观河”系指玛纳斯县城市防洪生态项目建设,各项手续均合法合规,已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存在耕地违规征用问题。该项目引水水源为清水河河水,河水通过团结干渠引至头二三工渠,最终流向莫合渠下游灌区通道,不存在大量引用玛纳斯河河水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是玛纳斯县水利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塔河流域巡查检查的力度、频次,杜绝河道内偷挖乱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玛纳斯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网络,及时发现制止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打击乱占滥用耕地行为。三是玛纳斯县相关部门加大对河道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 已办结 | 无 | 公开 |
80 | X2XJ202204080013 | 奇台县城西闽奇石材园区石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粉尘大;将石材废料随意倾倒至厂区南北两侧,破坏植被,污染环境,部分石材企业将石材废料拉至城北沙漠进行填埋。 | 奇台县 | 大气 | 经查,奇台县城西闽奇石材园区目前有37家石材加工企业正在生产,查阅企业相关资料,37家企业均办理了环评及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异型加工和小件打磨在厂房外进行,因未带水作业,粉尘较大;个别厂区地面清扫和洒水抑尘不及时,地面粉尘较多。个别企业荒料堆场超出边界,未发现破坏植被现象。奇台县石材园区企业的石材废料委托奇台县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已办理奇台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长期使用林地手续,不涉及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现象;同时,已于2018年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不存在非法填埋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是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已向石材加工过程中粉尘较大的14家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石材加工必须在封闭厂房内湿法作业,避免无组织粉尘影响周边环境,杜绝在厂房外露天生产,明确规定石材企业所有加工环节必须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必须带水作业,防止产生扬尘,同时,督促奇台产业园区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企业指导帮扶,确保在2022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二是针对将石材废料随意倾倒至厂区南北两侧,破坏植被,污染环境问题,明确要求企业核实自己厂区四至界限及边界,必须将产生的废渣废粉在厂区内固定的场地暂存,不允许越界和跨区域堆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公开 |
83 | D2XJ202204080005 | 玛纳斯县兰州湾乡景水湾村村委会在国家级湿地公园(夹河子水库)抽取湿地生态用水,用于农地灌溉,导致湿地动植物减少。 | 玛纳斯县 | 生态 | 经查,夹河子水库位于国家湿地公园下游,兰州湾镇的锦水湾村、下桥子村、大湾子村农田灌溉用水均取自夹河子水库。20世纪70年代初玛纳斯县行政区域归农八师管辖,当时考虑到锦水湾村、下桥子村渠系长、渗漏大,夹河子水库东干渠隔断大湾子村渠道影响当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1974年经与农八师协商在夹河子水库架设3座泵站提水分别用于3个村的农田灌溉,一直延续至今。查阅《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图》,夹河子水库库区不在湿地公园规划范围,故不涉及因农田灌溉用水减少湿地动植物减少的问题。自治区玛河流域管理局于4月7日向兰州湾镇锦水湾村下发《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口头责令关闭辖区泵站。 | 部分属实 | 一是积极进行沟通协调。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由县水利局同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石河子市水利局进行协调,争取将锦水湾村、下桥子村、大湾子村农业用水纳入石河子市用水指标,由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由县水利局积极与州水利局沟通对接,并将上述三个村用水现状向昌吉州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利厅进行汇报,在充分考虑玛纳斯县水资源现状和现实用水情况下,协调自治区水利厅申请调增我县用水总量指标。 | 阶段性办结 | 无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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