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力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昌吉、法治昌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决定。
一、全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实现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全覆盖,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二、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作为依法治国、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预防为先、打防结合,健全州、县市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建强州、县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主打、部门主责、行业监管、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州、县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挂牌整治、倒查问责等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导督办。
四、全州各级监察机关对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中出现的不履行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全州各相关职能部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工作职责。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提高警惕,防止落入诈骗陷阱或者受骗参与网络黑灰产业。
征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协作,依法及时将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关联违法犯罪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寄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邮政、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教育和帮扶,促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六、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本行业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强化技术反制,支持研发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提升对诈骗电话、短信、网络账号、网址的预警监测和拦截能力,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事先发现、事中阻断能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联动,依法及时封停封堵涉嫌诈骗电话、短信、网址,优化被骗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工作机制。
七、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本行业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防控机制。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鉴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对于经营活动中发现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线索,在加强企业内部信息交流共享的同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并提出治理对策建议。
八、金融、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通讯工具开户的监管,不断完善事先审核、事中处理、事后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
九、通信主管部门、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落实网络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信息保护工作制度,强化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及时发现、依法快速处置涉嫌诈骗的网络账号及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
十、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本地窝点快速打击、突出犯罪类案打击、重大案件集群打击。依法及时查封、冻结涉案问题账户,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做好退赔工作。会同金融、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打击收购、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的犯罪团伙及其犯罪网络,依法惩治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一办案标准,就案件管辖、证据收集、固定、采信和罪名适用等司法实务问题进行研判,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质效,提升打击效能。
十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及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的作用,紧盯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大力开展“无诈社区”创建活动。
十三、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诈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发动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组织由专兼职宣传员组成的宣传队伍,深入开展反诈宣传“进村居家庭、进学校班级、进企业车间”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反电信诈骗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发布诈骗警情通报,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十五、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指导新闻媒体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全覆盖。
十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纳入昌吉州“八五”普法规划,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十七、州、县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监督;应当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渠道,充分利用“代表之家”活动,组织代表参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视察、宣讲活动,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督促、支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作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