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批次申请新建加油站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15 来源:昌吉州商务局 浏览次数:

关于对第二批次申请新建加油站事项的批复

经我局7月5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此前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呼图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申报的拟新建加油站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阜康市商务工信局提交的《关于办理新疆新捷石油有限公司新建九运街加油站项目的请示》(阜商工信字[2021]28号),批准新疆新捷石油有限公司在阜康市九运街新建加油站项目申请。

二、同意昌吉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的《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新建加油加气站的请示》(昌市商务工信字[2021]15号),批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公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在昌吉市北城路、昌吉市哈密路新建加油站项目申请,在昌吉市北绕城路、昌吉市南外环路、昌吉亚欧国际物流园新建加油加气站项目申请

三、同意呼图壁县商务工信局提交的《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新建加油站的报告》,批准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在呼图壁县五工台、呼图壁县呼雀路新建加油站项目申请。

四、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加油站建设要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建成竣工。建成后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凭此批复及相关材料向我局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该批复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未完成加油站建设需向自治州商务局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如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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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批次申请新建加油站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7-15 19:05:09 来源:昌吉州商务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关于对第二批次申请新建加油站事项的批复

经我局7月5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此前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呼图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申报的拟新建加油站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阜康市商务工信局提交的《关于办理新疆新捷石油有限公司新建九运街加油站项目的请示》(阜商工信字[2021]28号),批准新疆新捷石油有限公司在阜康市九运街新建加油站项目申请。

二、同意昌吉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的《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新建加油加气站的请示》(昌市商务工信字[2021]15号),批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公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在昌吉市北城路、昌吉市哈密路新建加油站项目申请,在昌吉市北绕城路、昌吉市南外环路、昌吉亚欧国际物流园新建加油加气站项目申请

三、同意呼图壁县商务工信局提交的《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新建加油站的报告》,批准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在呼图壁县五工台、呼图壁县呼雀路新建加油站项目申请。

四、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加油站建设要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建成竣工。建成后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凭此批复及相关材料向我局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该批复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未完成加油站建设需向自治州商务局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如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