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来源: 昌吉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党委老干部局、民政局、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委、医保局、扶贫办、税务局、残联: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0〕6号)要求,结合我现有政策规定,制定了《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现予发布,并就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发布制度。县(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等实际,对照自治州发布的服务项目清单,按照政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和县级清单必须涵盖级项目清单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项目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于20211月底前制定并发布县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二、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建立完善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州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调整变化情况,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丰富项目清单,不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三、有效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落实。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项目清单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委员会老干部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司法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自然资源局




昌吉回族自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回族自治交通运输局




昌吉回族自治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昌吉回族自治卫生健康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医疗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扶贫开发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昌吉回族自治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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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7 19:12:47 来源: 昌吉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各县(市)党委老干部局、民政局、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委、医保局、扶贫办、税务局、残联: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0〕6号)要求,结合我现有政策规定,制定了《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现予发布,并就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发布制度。县(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等实际,对照自治州发布的服务项目清单,按照政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和县级清单必须涵盖级项目清单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项目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于20211月底前制定并发布县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二、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建立完善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州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调整变化情况,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丰富项目清单,不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三、有效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落实。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项目清单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委员会老干部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司法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自然资源局




昌吉回族自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回族自治交通运输局




昌吉回族自治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昌吉回族自治卫生健康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医疗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扶贫开发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昌吉回族自治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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