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老干部局、民政局、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委、医保局、扶贫办、税务局、残联: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6号)要求,结合我州现有政策规定,制定了《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现予发布,并就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发布制度。各县(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等实际,对照自治州发布的服务项目清单,按照新政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和县(市)级清单必须涵盖州级项目清单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项目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于2021年1月底前,制定并发布县(市)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二、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完善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州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调整变化情况,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丰富项目清单,不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三、有效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落实。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项目清单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老干部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