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第四十二项、第四十三项)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局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反馈意见第四十二项、第四十三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2019年整改措施工作,即:昌吉市2019年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30辆、建设5个充电桩,阜康市更新1辆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在公交车辆中占比达到24.09%。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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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第四十二项、第四十三项)
发布日期: 2020-01-17 13:13: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局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反馈意见第四十二项、第四十三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2019年整改措施工作,即:昌吉市2019年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30辆、建设5个充电桩,阜康市更新1辆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在公交车辆中占比达到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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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