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第四十六项问题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6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226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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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五楼
邮 编: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