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内法规 学习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

昌吉回族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昌州治办〔201729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内法规

学习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党委各部、委、办、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驻州单位,驻昌各部队: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司发通〔2017〕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州“七五”普法规划,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专题学习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暨“学、转、促”专项活动,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必学必考内容,通过集体研讨、专题讲座、专家辅导、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主干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新疆实际,重点学习《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意见》《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坚持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党内法规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月,开展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大讲堂活动,开展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书画摄影作品展、微视频展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覆盖面。将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作为全州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地软硬件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摄制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和汇编的《忏悔录》,注重运用身边人讲述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针对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法治宣传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党报党刊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发布典型案例,强化互动交流,提高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实效性,切实在全社会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浓厚法治氛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区州反恐维稳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是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作为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大力宣传党内法规和各县(市)、各部门学习宣传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县(市)、各部门学习宣传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骆真

联系电话:2345851

联系邮箱:271904702@qq.com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

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

委员会组织部 委员会宣传部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司 法 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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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内法规 学习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0 18:28:04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

昌吉回族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昌州治办〔201729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内法规

学习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党委各部、委、办、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驻州单位,驻昌各部队: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司发通〔2017〕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州“七五”普法规划,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专题学习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暨“学、转、促”专项活动,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必学必考内容,通过集体研讨、专题讲座、专家辅导、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主干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新疆实际,重点学习《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意见》《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坚持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党内法规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月,开展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大讲堂活动,开展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书画摄影作品展、微视频展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覆盖面。将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作为全州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地软硬件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摄制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和汇编的《忏悔录》,注重运用身边人讲述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针对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法治宣传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党报党刊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发布典型案例,强化互动交流,提高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实效性,切实在全社会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浓厚法治氛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区州反恐维稳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是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作为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大力宣传党内法规和各县(市)、各部门学习宣传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县(市)、各部门学习宣传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骆真

联系电话:2345851

联系邮箱:271904702@qq.com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

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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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