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州对于牵头完成对自治州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人才能给予哪些资金支持?
答:州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股权投资或其他方式,重点投资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在昌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实施的重点项目。对于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牵头完成对自治州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创新创业项目,州政府可通过国有投资平台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投资;对于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牵头完成的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以融资担保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六、对于所引进的人才会给予什么样的用房支持?
答:1、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创业紧缺人才由所在地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政策优惠。
2、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及创业紧缺人才分别免费提供不低于150、120、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给予相应的租房补贴;不使用人才公寓,在昌首次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30、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七、在生活服务方面会给予所引进的人才哪些便利与支持?
答:1、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每年享受一次个性化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每4年享受一次免费疗养。
2、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其配偶在职的,可办理随调手续,对口安置。配偶、子女未就业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人社部门优先协调落实就业岗位;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就学。
八、对于所引进的人才会给予什么样的所得税奖励?
答:1、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创业项目处于孵化期的,除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减免税政策以外,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在自治州缴 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2、对以创办科技型企业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引进人才,其转化取得的股权奖励收入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年薪20万元以上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5年内实际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以财政奖励方式全部返还给个人用于创新创业。
3、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牵头负责的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2亿元、1亿元,新增税收超过4000万元、1500万元、8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