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身份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12.21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网友说:

本人是甘肃户口,现居住在阜康市,因身份证到期,咨询下办理异地换证什么流程,需要哪些证件手续?

阜康市信访接待中心回复:

针对信访人反映“反映咨询异地身份证办理的问题”,由阜康市公安局给予答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与信访人联系,其联系电话已被限制,无法了解信访人的详细情况。对信访人提出的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手续根据《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办理即可。

(一)工作原则

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审核签发、居住地制证发放”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异地受理工作安全可控,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异地缴纳工本费原则。群众申请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缴纳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相关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相关规定,到期换领收取工本费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元/证。

(二)受理范围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区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可凭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或户口簿到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学生可凭学生证申请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与部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6、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

(三)工作流程

信息受理。申请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应当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应交验旧证;申请补领的,应交验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或户口簿或学生证,由受理地公安机关登录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对属于不予受理范围的,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受理地公安机关登录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并通过调用全国人口信息库数据,对申请人人像、指纹等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未采集指纹信息的,当场采集。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一致的,生成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由户籍地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收取证件制作工本费。

审核签发。户籍地公安机关对接收到的异地办证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维吾尔族群众的异地办证信息还应按相关规范翻译维文。严格核查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户籍地址信息,确保人证一致、信息准确。审核通过的要当日签发;审核未通过的要说明原因,并于当日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做出质量回馈。受理地公安机关接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未通过信息后,要在2日内电话告知群众。

材料存档。对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要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存留。档案材料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存档时间不得少于5年。

证件制作。我区所有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统一由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制证中心完成证件制作,生成制证回馈信息和质量回馈信息,及时更新维护。

证件发放。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公安厅制证中心将制作好的证件送达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为确保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安全可控,暂不予办理个人邮政速递业务。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现场进行指纹核验、证件核验。换领证件的应当交回旧证。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97512。

阜康市信访接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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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身份证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 2017-12-21 11:38:33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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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甘肃户口,现居住在阜康市,因身份证到期,咨询下办理异地换证什么流程,需要哪些证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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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信访人反映“反映咨询异地身份证办理的问题”,由阜康市公安局给予答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与信访人联系,其联系电话已被限制,无法了解信访人的详细情况。对信访人提出的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手续根据《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办理即可。

(一)工作原则

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审核签发、居住地制证发放”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异地受理工作安全可控,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异地缴纳工本费原则。群众申请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缴纳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相关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相关规定,到期换领收取工本费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元/证。

(二)受理范围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区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可凭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或户口簿到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学生可凭学生证申请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与部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6、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

(三)工作流程

信息受理。申请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应当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应交验旧证;申请补领的,应交验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或户口簿或学生证,由受理地公安机关登录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对属于不予受理范围的,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受理地公安机关登录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并通过调用全国人口信息库数据,对申请人人像、指纹等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未采集指纹信息的,当场采集。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一致的,生成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由户籍地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收取证件制作工本费。

审核签发。户籍地公安机关对接收到的异地办证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维吾尔族群众的异地办证信息还应按相关规范翻译维文。严格核查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户籍地址信息,确保人证一致、信息准确。审核通过的要当日签发;审核未通过的要说明原因,并于当日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做出质量回馈。受理地公安机关接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未通过信息后,要在2日内电话告知群众。

材料存档。对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要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存留。档案材料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存档时间不得少于5年。

证件制作。我区所有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统一由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制证中心完成证件制作,生成制证回馈信息和质量回馈信息,及时更新维护。

证件发放。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公安厅制证中心将制作好的证件送达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为确保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安全可控,暂不予办理个人邮政速递业务。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现场进行指纹核验、证件核验。换领证件的应当交回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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