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古丽帕·吾孜坎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4号《关于将乡镇集中居住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住建行业的关注与关心,建议中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恳,非常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我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昌吉州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情况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局根据文件精神起草了《自治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县市意见并由州政府印发,同时指导各县市开展了全面摸底调查,科学编制了《各县市“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州计划改造老旧小区358个,建筑面积762.22万平方米,涉及楼栋数2654栋、居民8.5万户。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十四五”期间全州已累计改造老旧小区215个,涉及楼栋1524栋,改造面积 429.65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8万户,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分年度实施”的原则,2023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18个,建筑面积272.3万平方米,涉及楼栋数877栋、居民2.6万户。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对象及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根据国家、自治区、州的相关文件要求2008年以后建成的乡镇集中居住小区,目前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
后期我局将时刻关注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情况,根据政策变化将符合条件的其他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进行改造。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赵易多 联系电话:232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