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农林水牧类第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伊力江·牙森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自治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确保绿色畜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州农业农村局和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明确任务,多方联动,整合财政资金,严格绩效评价,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通过养殖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以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固体粪便堆肥还田、污水肥料化和生物质能源利用为引导,积极推广科学合理的利用方式,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按照直连直报数据显示,2022年全州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设施设备配套率99.61%,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套率100%。全年畜禽粪污产生量755.15万吨,其中粪肥还田资源化利用量700.35万吨。全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

为持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将明确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监管。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依托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指导、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强化畜禽养殖执法监管,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环评审批服务,督促县市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三是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积极引进第三方治理企业,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组织各县市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堆粪场建设利用以及第三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等专项整治行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不规范、设施设备老旧、利用率不高等情况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成效。总结推广典型案例,为畜禽养殖废弃物化资源化利用提供成功模式和经验。

四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县市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形成合力,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呼图壁县、昌吉市和奇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鼓励其他县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同时,加强项目实施的后续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夯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的项目运行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推广科学合理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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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农林水牧类第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3-04-10 12:07:5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伊力江·牙森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自治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确保绿色畜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州农业农村局和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明确任务,多方联动,整合财政资金,严格绩效评价,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通过养殖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以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固体粪便堆肥还田、污水肥料化和生物质能源利用为引导,积极推广科学合理的利用方式,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按照直连直报数据显示,2022年全州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设施设备配套率99.61%,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套率100%。全年畜禽粪污产生量755.15万吨,其中粪肥还田资源化利用量700.35万吨。全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

为持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将明确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监管。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依托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指导、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强化畜禽养殖执法监管,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环评审批服务,督促县市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三是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积极引进第三方治理企业,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组织各县市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堆粪场建设利用以及第三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等专项整治行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不规范、设施设备老旧、利用率不高等情况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成效。总结推广典型案例,为畜禽养殖废弃物化资源化利用提供成功模式和经验。

四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县市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形成合力,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呼图壁县、昌吉市和奇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鼓励其他县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同时,加强项目实施的后续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夯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的项目运行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推广科学合理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