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东、唐培科代表:
你们提出的农林水牧类44号《关于适度调减奇台县小麦约束性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全州各县市(奇台县除外)总播种面积下降(受水资源限制影响),但小麦种植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其中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和吉木萨尔县种植小麦连续三年增加,奇台县作为粮食主产区,小麦面积大幅下降,由2020年小麦种植面积占总播面积58.56%下降到47.79%。且今年唯有奇台县未完成粮食约束性指标任务(冬小麦完成任务的81.9%,春小麦完成任务的85%),对我州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安全任务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我州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300万亩,各县市小麦种植面积占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面积比例逐年上涨,但奇台
县小麦种植面积占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面积比例从2021年87.3%下降到2022年的67.37%,全国小麦全产业链典型县、种粮大县、百万亩小麦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优势没有得到发挥,重要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势退化、功能降低,同时还要防止耕地“非粮化”现象发生。
二、2023年粮食任务分配情况
昌吉州作为自治区粮食主产地州之一,是新疆重要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全疆最大的面粉加工和供应基地。2023年,国家提出“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自治区新增粮食种植480万亩。根据2023年自治区分配我州用水总量测算,昌吉州可播种面积仅仅只有641万亩(含山旱地80万亩),较上年播种面积减少69万亩。为落实自治区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安排部署,昌吉州将在总播面积下降的情况下,通过种植业结构调整稳定粮食作物占比,水资源紧缺的东三县稳定上年度粮食种植面积,西四县市充分挖掘地表水潜力,同时通过调整作物种植结构,适当压减经济作物面积,增加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到353万亩(其中小麦210万亩),占全州农作物总播面积55%,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粮食生产任务。
根据自治区下达小麦生产目标,结合当前我州水资源现状,在其他县市小麦种植任务增加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奇台县实际情况,2023年奇台县小麦任务调减到85万亩(冬小麦67万亩,实际种植80万亩,春小麦5万亩),较上年下达小麦约束性任务102万亩减少了17万亩。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关于昌吉州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种植地块落实,及时将2023年度冬小麦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到农户、到地块,切实把全州353万亩粮食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优化小麦生产布局。坚持以水定地,统筹利用好水资源,合理布局小麦种植区域,小麦要种植在保障灌溉面积内的二轮承包耕地、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有水资源保障的区域,坚决防止将粮食作物种植在非保障灌溉面积或无水源保障地块,将粮食生产任务向供水保障能力强的井河混灌区、纯井灌区布局,向水利基础设施完善、土壤条件好、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区域布局。引导农户种植新冬22号、新冬18号、新冬53号、新春26号和新春37号等优良品种,优质小麦占比不断提高,推动小麦生产向东三县粮食生产优势区集中。
三是鼓励发展规模化种植。在保障灌溉面积内,鼓励和支持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向规模要效益。积极打造粮食生产重点村和重点乡镇,推进粮食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以乡镇为单位创建有一定规模的高产攻关田或绿色高产高质示范田,示范推广集高产优质品种应用、宽窄行播种技术、水肥一体化、小麦精量播种技术等为一体的粮食作物高产高效综合集成技术,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实现单产、总产双突破。
四是加大粮食生产政策保障力度。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一定的鼓励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特别是要调动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小麦的积极性。坚决执行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关于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惠农政策,既要保障种粮农户的权益,更要发挥补贴资金正确的导向作用,防止只重视面积而不重视产量现象的发生,同时坚决查处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随着国家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工作,国家和省级层面将采取相应措施,我们将根据你们的提案,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关于结合昌吉州实际下达粮食种植任务方面的问题,并认真抓好粮食安全生产,你们作为专业人士,希望继续为昌吉州小麦产业发展出谋划策,作出更大贡献。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