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杰代表:
您提出的科教文卫类02号《关于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养、管理、考核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体系。目前,国家、自治区已先后出台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制定,在征求各县市文旅局、各保护单位意见后,于今年5月印发执行。
二是加大对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考核。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每年都会由文旅部门组织与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签订年度协议书,明确年度保护传承任务,年底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发放一定的保护传承补助经费。
三是持续做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培训工作。每年,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都会举办各类培训班,对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培训。近年来,州、县市文旅部门先后组织举办了新疆曲子、新疆社火、哈萨克族刺绣等传承人群培训班。今年,全州计划举办各类非遗培训班30期,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群等进行培训,培养出更多的非遗人才。
四是进一步规范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公布、认定程序等。截至目前,我州已公布四批95项州级非遗代表性目录和认定公布四批114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州级非遗代表性名录由州人民政府进行公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由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认定公布。在名录和传承人的认定、公布中,我们严格按照县市申报、州级评审审定、公示、公布的程序,确保了认定、公布的公正、公平、公开。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