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江·牙森代表:
您提出的科教文卫类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局执法队伍培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昌吉州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函〔2021〕12号)《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线上业务培训方案>的通知》(新医保明电〔2021〕3号),将此项工作作为2022年重点工作之一,组织州、县(市)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经办机构稽核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分管相关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州局组织的常态化学习培训,采用权威解读、专家授课、以案说法、实践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有力推动依法行政,提升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二、2022年以来,我局持续强化开展了基金监管培训教育工作,一是以“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组织昌吉州医疗保障系统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绩效考核细则》《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并开展医保政策学习培训和医保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活动。二是制定印发了《2022年昌吉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主要任务及分工方案》(昌州医保发〔2022〕4号)《昌吉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昌州医保发〔2022〕6号),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监管对象特点和易发频发问题,重点开展现场检查,持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下查一级、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复查,“以干代训,实战练兵”在干中学、干中成长,达到提升监管队伍执业素养的效果。三是昌吉州医保系统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参与昌吉州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网络测评,将昌吉州医保系统内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向各县(市)医保局下发《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案例汇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释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文件资料汇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州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政策汇编》,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的业务学习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做好案例教学,为开展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监管队伍查处违规问题的能力。
三、下一步,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督执法队伍培训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二是做好各县(市)“双随机、一公开”、下查一级、交叉互查的抽查复查工作,有效促进各县(市)抽选的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交换工作经验,互相学习先进做法,推进全州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执法能力,依法管好医疗保障基金。三是持续通报医保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教学,宣传法规,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体推进“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