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工交财贸类第5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4.2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李春新、杨彦军两位代表:

提出的工交财贸57号《关于发展壮大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利等部门优势资源,注重从政策、项目、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有利条件

近年来,昌吉州相继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党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的意见》《昌吉州加强项目配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20条政策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改革办、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持续深化“三位一体”系统集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持续深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位一体”系统集成改革。2021年至2022年昌吉州共争取中央、自治区壮大集体经济项目26个、资金1300万元,州本级财政投入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750万元。2021年,联合组织、人社、改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力量,组织壮大集体经济明星村书记和业务骨干赴江苏、浙江等壮大集体经济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提升素质,开展县市业务骨干技能培训40余次4200余人,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66795人。州水利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和林业草原部门提供的灌溉面积,配置生态及农业保灌水量,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对各县市、农业园区印发水量分配方案。积极争取资金,进一步提升水库蓄水能力,今年向玛纳斯旱卡子水库批复维修养护资金39.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68万元。旱卡子水库总库容110.69万方,控制灌溉面积2万亩,通过毎年的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下一步,昌吉州将继续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在土地政策上,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对土地整理后的新增耕地建设用地如何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将会随着改革的深入,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自然资源部门将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工作,将乡村集体土地纳入土地要素市场统一配置,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壮大集体经济奠定基础。针对村集体土地缺水问题,合理调配水资源,实行种植作物合理布局,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积极向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建议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做为项目主体纳入国家农业项目扶持。启动《昌吉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立法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不断优化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和发展实力。

二、关于完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待遇的相关政策

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将在全州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营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强化绩效考核、及时兑现考核奖励,提高经营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待遇,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行政式管理向现代经营型管理转变。

三、关于制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一直在积极倡导出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随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税收成为影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步发展的一项重要压力。下一步,国家、区、州都将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深入探索研究减免税收相关政策。

四、关于拟定小村1500元,大村3000元收取委托服务相关费用,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核算中心运行困难的问题

由于目前县市级核算中心机构性质不具备收取委托服务相关费用资质。针对县市目前运行经费困难的情况,可采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核算中心提供办公用品、耗材等方式,切实保障核算中心完成核算记账等服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2

联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人:马新雁 电话:1360994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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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工交财贸类第5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2-04-22 20:16: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李春新、杨彦军两位代表:

提出的工交财贸57号《关于发展壮大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利等部门优势资源,注重从政策、项目、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有利条件

近年来,昌吉州相继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党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的意见》《昌吉州加强项目配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20条政策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改革办、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持续深化“三位一体”系统集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持续深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位一体”系统集成改革。2021年至2022年昌吉州共争取中央、自治区壮大集体经济项目26个、资金1300万元,州本级财政投入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750万元。2021年,联合组织、人社、改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力量,组织壮大集体经济明星村书记和业务骨干赴江苏、浙江等壮大集体经济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提升素质,开展县市业务骨干技能培训40余次4200余人,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66795人。州水利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和林业草原部门提供的灌溉面积,配置生态及农业保灌水量,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对各县市、农业园区印发水量分配方案。积极争取资金,进一步提升水库蓄水能力,今年向玛纳斯旱卡子水库批复维修养护资金39.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68万元。旱卡子水库总库容110.69万方,控制灌溉面积2万亩,通过毎年的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下一步,昌吉州将继续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在土地政策上,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对土地整理后的新增耕地建设用地如何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将会随着改革的深入,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自然资源部门将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工作,将乡村集体土地纳入土地要素市场统一配置,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壮大集体经济奠定基础。针对村集体土地缺水问题,合理调配水资源,实行种植作物合理布局,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积极向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建议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做为项目主体纳入国家农业项目扶持。启动《昌吉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立法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不断优化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和发展实力。

二、关于完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待遇的相关政策

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将在全州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营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强化绩效考核、及时兑现考核奖励,提高经营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待遇,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行政式管理向现代经营型管理转变。

三、关于制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一直在积极倡导出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随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税收成为影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步发展的一项重要压力。下一步,国家、区、州都将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深入探索研究减免税收相关政策。

四、关于拟定小村1500元,大村3000元收取委托服务相关费用,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核算中心运行困难的问题

由于目前县市级核算中心机构性质不具备收取委托服务相关费用资质。针对县市目前运行经费困难的情况,可采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核算中心提供办公用品、耗材等方式,切实保障核算中心完成核算记账等服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2

联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人:马新雁 电话:136099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