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农林水牧类第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4.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钮鸿林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4号《关于残膜回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膜回收利用现状

近年来,昌吉州坚持“谁使用、谁收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以“源头控制、高效回收、资源利用”为方向,以体系建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为目标,以高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线,着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机制。

(一)争取项目,推动残膜治理全覆盖。2012-2015年,连续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达7904.8万元,回收地膜面积316万亩,新增加工能力9099吨。2014-2016年实施旱作农业地膜污染治理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达6866万元,项目区覆盖面积达175.2万亩。2017-2021年实施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8个,强制推广厚度0.01mm以上、耐候期180天以上的标准地膜截至2021年底,

建立废旧地膜加工厂9家,正常投产运行7家,积极培育扶持残膜回收专业合作社22家,整合保留回收站点78个,发展回收机械4539台,初步构建起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二)强化支撑,提高残膜治理水平。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示范,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降解地膜,机械揭膜、拾膜机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地膜减量水平和回收率进一步提高。2016年起已连续六年利用州本级财政资金520万元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工作,累计落实试验面积8.1万亩,涉及试验作物20余种,2020年增加了高强地膜应用与机械回收示范推广、无膜玉米浅埋滴灌栽培技术适宜性评估试验,2021年以减增量去存量为目标,重点完成整乡推进地膜污染治理示范乡镇建设工作,落实示范面积30万亩,补助高效回收机械31台,提出残膜回收洁净度量化指标,为解决地膜残留污染防控提供依据。

二、多措并举,确保农田残膜回收有实效

(一)明确职责,做到关键环节有人管。加强地膜污染防治需要政府、生产企业、农户多方合作。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责,重点做好扶持和监督工作,县、乡、村层层分解废旧地膜回收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废旧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乡、明确到村、具体到户。引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地膜,给予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扶持建立完善的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体系,监督生产企业和农户落实各自环责任。二是压实地膜使用者的回收责任。通过乡镇与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明确地膜回收约束性责任。同时,结合“千名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向农户普及地膜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农民正确使用、回收地膜的认识和能力素质水平。三是探索生产企业责任延伸制度。玛纳斯县作为主要覆膜大县,已连续多年作为自治区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县,按照30元/亩的补贴标准落实示范面积,项目示范区内的农户通过购买企业服务,由以前的购买地膜、自行播种、随意回收,变为由具备生产回收加工利用能力的企业联合体承担供膜、覆膜、收膜,探索建立地膜生产回收利用责任体系。

(二)加强监管,做到源头管控不放松。依照国家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突出做好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协调:由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自治行政区域内的地膜生产企业登记造册,落实生产、销售登记台账,建立农膜质量可追溯制度,把好地膜生产质量关口加大地膜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开展与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地膜生产经营使用主体

(三)强化宣传,营造残膜回收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及新媒体,以及采取入户走访、周一“三结合”、夜校、人居环境整治等形式,持续加大农田地膜治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的宣传力度,各县市面向所有地膜生产、经营、使用、回收和再利用主体,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手册以及重点内容解读和农田地膜管理相关知识宣传册和明白纸,内容涵盖各环节相关政策和要求。

(四)不断探索打造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是整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是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合理布局与覆膜面积相匹配的回收网点和加工利用企业,实现覆膜重点设立临时回收网点、乡镇常设回收站、县市有末端处置利用加工厂、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参与的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同时对秸秆杂质含量高、难分拣、综合利用成本极高的残膜,落实能源化利用模式,2022年计划在农业园区示范引进“塑料残膜热解气化焚烧处理项目”,通过专用设备燃烧进行残膜无害化处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

2022416

联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史章景电话:234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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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农林水牧类第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2-04-16 19:59: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钮鸿林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4号《关于残膜回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膜回收利用现状

近年来,昌吉州坚持“谁使用、谁收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以“源头控制、高效回收、资源利用”为方向,以体系建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为目标,以高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线,着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机制。

(一)争取项目,推动残膜治理全覆盖。2012-2015年,连续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达7904.8万元,回收地膜面积316万亩,新增加工能力9099吨。2014-2016年实施旱作农业地膜污染治理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达6866万元,项目区覆盖面积达175.2万亩。2017-2021年实施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8个,强制推广厚度0.01mm以上、耐候期180天以上的标准地膜截至2021年底,

建立废旧地膜加工厂9家,正常投产运行7家,积极培育扶持残膜回收专业合作社22家,整合保留回收站点78个,发展回收机械4539台,初步构建起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二)强化支撑,提高残膜治理水平。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示范,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降解地膜,机械揭膜、拾膜机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地膜减量水平和回收率进一步提高。2016年起已连续六年利用州本级财政资金520万元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工作,累计落实试验面积8.1万亩,涉及试验作物20余种,2020年增加了高强地膜应用与机械回收示范推广、无膜玉米浅埋滴灌栽培技术适宜性评估试验,2021年以减增量去存量为目标,重点完成整乡推进地膜污染治理示范乡镇建设工作,落实示范面积30万亩,补助高效回收机械31台,提出残膜回收洁净度量化指标,为解决地膜残留污染防控提供依据。

二、多措并举,确保农田残膜回收有实效

(一)明确职责,做到关键环节有人管。加强地膜污染防治需要政府、生产企业、农户多方合作。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责,重点做好扶持和监督工作,县、乡、村层层分解废旧地膜回收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废旧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乡、明确到村、具体到户。引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地膜,给予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扶持建立完善的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体系,监督生产企业和农户落实各自环责任。二是压实地膜使用者的回收责任。通过乡镇与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明确地膜回收约束性责任。同时,结合“千名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向农户普及地膜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农民正确使用、回收地膜的认识和能力素质水平。三是探索生产企业责任延伸制度。玛纳斯县作为主要覆膜大县,已连续多年作为自治区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县,按照30元/亩的补贴标准落实示范面积,项目示范区内的农户通过购买企业服务,由以前的购买地膜、自行播种、随意回收,变为由具备生产回收加工利用能力的企业联合体承担供膜、覆膜、收膜,探索建立地膜生产回收利用责任体系。

(二)加强监管,做到源头管控不放松。依照国家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突出做好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协调:由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自治行政区域内的地膜生产企业登记造册,落实生产、销售登记台账,建立农膜质量可追溯制度,把好地膜生产质量关口加大地膜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开展与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地膜生产经营使用主体

(三)强化宣传,营造残膜回收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及新媒体,以及采取入户走访、周一“三结合”、夜校、人居环境整治等形式,持续加大农田地膜治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的宣传力度,各县市面向所有地膜生产、经营、使用、回收和再利用主体,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手册以及重点内容解读和农田地膜管理相关知识宣传册和明白纸,内容涵盖各环节相关政策和要求。

(四)不断探索打造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是整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是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合理布局与覆膜面积相匹配的回收网点和加工利用企业,实现覆膜重点设立临时回收网点、乡镇常设回收站、县市有末端处置利用加工厂、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参与的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同时对秸秆杂质含量高、难分拣、综合利用成本极高的残膜,落实能源化利用模式,2022年计划在农业园区示范引进“塑料残膜热解气化焚烧处理项目”,通过专用设备燃烧进行残膜无害化处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

2022416

联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史章景电话:234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