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工交财贸类 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马萍、妥秀燕代表:

你们提出的工交财贸类28号《关于学前及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用支出占公用经费比例过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是教育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7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650//人、初中850//人,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为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财政部门提前拨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开学前中央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要求各县市合理安排资金,对在校生较少的学校在经费分配上给予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农村学校、幼儿园的取暖支出需要。

关于“各县市取暖费用支出占公用经费的比例不断增大,建议增加农村学前及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比例,并适当向采暖期较长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或以学校建筑面积核算取暖费用”的建议。一是学前教育及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中取暖费按照学生人数核定,执行标准由自治区制定和调整,经请示自治区,暂不同意我州对该标准进行调整。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适合本地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取暖经费补助机制,取暖费不足部分,通过预算安排及追加的方式全部予以兜底解决,保障了各级各类学校取暖费支出。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县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为幼儿园、中小学校冬季取暖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切实解决学生冬季取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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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工交财贸类 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8-02 10:36: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马萍、妥秀燕代表:

你们提出的工交财贸类28号《关于学前及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用支出占公用经费比例过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是教育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7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650//人、初中850//人,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为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财政部门提前拨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开学前中央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要求各县市合理安排资金,对在校生较少的学校在经费分配上给予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农村学校、幼儿园的取暖支出需要。

关于“各县市取暖费用支出占公用经费的比例不断增大,建议增加农村学前及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比例,并适当向采暖期较长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或以学校建筑面积核算取暖费用”的建议。一是学前教育及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中取暖费按照学生人数核定,执行标准由自治区制定和调整,经请示自治区,暂不同意我州对该标准进行调整。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适合本地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取暖经费补助机制,取暖费不足部分,通过预算安排及追加的方式全部予以兜底解决,保障了各级各类学校取暖费支出。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县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为幼儿园、中小学校冬季取暖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切实解决学生冬季取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