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卫勇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33号《关于恢复农村畜牧养殖贴息贷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对畜牧养殖贷款贴息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这对推动我州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降低养殖企业成本、提高养殖积极性起到积极作用。为加快推动全州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我州持续加大对畜牧养殖贷款贴息补贴力度,自2019年以来全州共下达畜牧养殖贷款贴息补贴资金1020万元(其中吉木萨尔县121万元,补贴养殖企业50余家)。目前,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畜牧养殖贷款贴息的对象主要是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养殖企业(场、合作社)在养殖环节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予以财政补贴,要求规模养殖企业(场、合作社)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按银行贷款比例1.9%进行贴息补助,单个养殖场(合作社)最多贴息不得超过100万元。根据上级对畜禽养殖贷款贴息补贴要求,目前,中小养殖户还未纳入到补贴对象中。今后,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项目,持续加大对吉木萨尔县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另外,我们也将积极和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对接,建议自治区进一步扩大畜禽养殖贷款贴息补贴范围,将更多的中小养殖户纳入到补贴范围中,让项目资金惠及更多养殖户,提高农牧民发展养殖积极性,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答复内容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加快落实。再次感谢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昌吉州财政局
2021年6月5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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