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工交财贸类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尊敬的丁丽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13号《关于在全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示要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昌吉州切实推动全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定阜康市为自治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带动全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一、昌吉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

为了有效改善我州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州住建系统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以阜康市作为试点、其他县市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全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阜康市作为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于2018年底制定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配套的地方法规制度。2019年阜康市委办、市政办制定并下发了《阜康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阜党办〔2019〕62号),根据方案要求,现已委托乌鲁木齐信德精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编制《阜康市城乡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可研报告》。争取专项资金704万元对城市内公共机构、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清运设施完善,实现“互联网+资源回收”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逐步推进公共机构、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截至目前,已对89家行政机关、公共机构配置室外垃圾分类桶292个,室内垃圾分类桶962个,发放垃圾分类海报104张、宣传单8000份。

昌吉市根据第二次国卫复审要求,于2015年7月开始试点垃圾分类运行项目,由政府投615万元,其中购置1500个容量为240升铁质垃圾桶90万元;购置10辆无泄漏垃圾压缩车525万元;将1500个垃圾桶投放在设施及物业管理较好的15个小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其他县市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借鉴先进经验,立足长远,加强项目储备、争取项目资金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自治州加强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投资6万余元为昌吉州党政四套班子办公区按楼层配置了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垃圾分类投放桶,投资8万元采购了三台饮料瓶回收机,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

二、昌吉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

(一)缺乏专项资金保完善垃圾分类的体系建设,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正常开展,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专项经费的投入,各县市专项经费欠缺,导致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比较薄弱,缺乏分类末端回收处理企业,无法形成完备的产业链。

(二)部门协调不够紧密。垃圾分类的运行和管理主要由市环卫部门负责,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涉及财政、环保、发改等多个部门,如果不能形成有效合力,而仅仅依靠环卫部门一家力量,无论从推动力度上,还是从成效上根本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工作开展缺乏指导。欠缺科学系统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办法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各县市开展工作缺乏具有实际意义和指导性的意见,同时缺乏成熟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导致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起来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广。

(四)社会宣传尚不到位。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义认识仍然不充分,对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不太了解,对于在自己家中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也不够高大部分人仍停留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层面上。

三、昌吉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协调推进。州住建局将联合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完成《昌吉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批州党委、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形成全州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的实施意见,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有力。

(二)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完备体系。全州住建系统将进一步研究建立相关市场推广机制,积极探讨、借鉴国内先进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加强末端处理、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政策,鼓励相关企业进驻,尽快形成完备的前端、终端、末端处理系统,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顺畅。

(三)坚持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工作。指导其他县市强化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推进力度,明确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导向,加快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全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阜康模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州各县市的垃圾分类工作。

(四)开展主题教育,着眼公共机构。定期开展城镇生活垃圾专题宣传和教育,分享先进经验做法,立足学校和公共机构,坚持从孩子抓起,树立正确生活垃圾分类观念和习惯,把垃圾分类工作当做一项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政府推动、市民参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建立奖励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调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城市居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昌吉州“两型社会”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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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工交财贸类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22 20:02: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尊敬的丁丽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13号《关于在全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示要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昌吉州切实推动全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定阜康市为自治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带动全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一、昌吉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

为了有效改善我州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州住建系统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以阜康市作为试点、其他县市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全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阜康市作为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于2018年底制定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配套的地方法规制度。2019年阜康市委办、市政办制定并下发了《阜康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阜党办〔2019〕62号),根据方案要求,现已委托乌鲁木齐信德精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编制《阜康市城乡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可研报告》。争取专项资金704万元对城市内公共机构、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清运设施完善,实现“互联网+资源回收”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逐步推进公共机构、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截至目前,已对89家行政机关、公共机构配置室外垃圾分类桶292个,室内垃圾分类桶962个,发放垃圾分类海报104张、宣传单8000份。

昌吉市根据第二次国卫复审要求,于2015年7月开始试点垃圾分类运行项目,由政府投615万元,其中购置1500个容量为240升铁质垃圾桶90万元;购置10辆无泄漏垃圾压缩车525万元;将1500个垃圾桶投放在设施及物业管理较好的15个小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其他县市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借鉴先进经验,立足长远,加强项目储备、争取项目资金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自治州加强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投资6万余元为昌吉州党政四套班子办公区按楼层配置了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垃圾分类投放桶,投资8万元采购了三台饮料瓶回收机,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

二、昌吉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

(一)缺乏专项资金保完善垃圾分类的体系建设,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正常开展,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专项经费的投入,各县市专项经费欠缺,导致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比较薄弱,缺乏分类末端回收处理企业,无法形成完备的产业链。

(二)部门协调不够紧密。垃圾分类的运行和管理主要由市环卫部门负责,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涉及财政、环保、发改等多个部门,如果不能形成有效合力,而仅仅依靠环卫部门一家力量,无论从推动力度上,还是从成效上根本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工作开展缺乏指导。欠缺科学系统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办法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各县市开展工作缺乏具有实际意义和指导性的意见,同时缺乏成熟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导致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起来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广。

(四)社会宣传尚不到位。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义认识仍然不充分,对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不太了解,对于在自己家中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也不够高大部分人仍停留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层面上。

三、昌吉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协调推进。州住建局将联合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完成《昌吉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批州党委、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形成全州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的实施意见,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有力。

(二)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完备体系。全州住建系统将进一步研究建立相关市场推广机制,积极探讨、借鉴国内先进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加强末端处理、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政策,鼓励相关企业进驻,尽快形成完备的前端、终端、末端处理系统,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顺畅。

(三)坚持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工作。指导其他县市强化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推进力度,明确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导向,加快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全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阜康模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州各县市的垃圾分类工作。

(四)开展主题教育,着眼公共机构。定期开展城镇生活垃圾专题宣传和教育,分享先进经验做法,立足学校和公共机构,坚持从孩子抓起,树立正确生活垃圾分类观念和习惯,把垃圾分类工作当做一项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政府推动、市民参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建立奖励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调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城市居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昌吉州“两型社会”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