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工交财贸类15号建议的答复
李春龙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15号《关于完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快速检测设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州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的关心!接到贵代表《关于完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快速检测设备的建议》后,我局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主要举措、保障机制、明确办理责任人、办理时限等。截至目前全州共有蔬菜、水果、畜禽肉蛋奶、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的批发兼零售市场9家、零售市场16家、大型商超35家。我局于4月30日前制定下发了《昌吉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州开展为期六个月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准出、检验检测、日常监管、问题处置等长效机制,促进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有效提升全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目前我州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还需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离规范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局计划通过援疆单位的对口援助,以人才援助的方式,指导帮助我州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工作,为我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开办者培训一批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项目援助的方式,为我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大型商超开办者援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或者配置与其销售类别和规模相符合的检测设备,并做好相关建章立制、人员工作培训等智力支持;
2、到2020年10月底,按计划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实现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达到“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主要标准的工作目标;
3、2020年底,巩固提升并进一步完善农批市场规范化建设。
我局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