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其它类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其它类8号建议的答复

马合苏提·乔开依代表

您提出的其它类8号《关于修建吉木萨尔模式互助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州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自治州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8〕75号)明确提出,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依托村组织阵地建设的综合服务设施,拓展村民活动中心、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养老服务功能,逐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实施方案》中特别提到要积极推广吉木萨尔县农村互助幸福院“集中居住、分户生活、自我管理、互助照顾”的模式。从2014年起,吉木萨尔县先后投入资金7400多万元,建成了农村幸福大院21所,目前在建6所,解决了400多户700多名农村老年人的安居养老问题,发展成果覆盖到全县各乡镇村,极大的解决了吉木萨尔县农村低收入家庭留守、空巢、独居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难题。

一、健全农村养老服务政策

2013年,我州制定《自治州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社区(村)养老服务,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依托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或整合、置换闲置资源,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4年印发《昌吉州社区(村)为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规范了社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机构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服务功能。2015年州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昌吉州社区(村)为老服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首次明确了社区(村)为老服务补助办法和保障措施。

通过采取政府投入、政策引导、典型带动、社会兴办、市场运作等一系列举措,全州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民政福利园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惠及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目前,我州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483处,其中:社会福利中心等综合机构7家、老年公寓13家(公建民营3家、民办公助10家)、农村敬老院7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家、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5家、农村互助幸福院280个。目前您所在的庆阳湖乡已有1家农村互助幸福院,内设床位92张。

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对象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目前,全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年9600元有意愿的老年人实现全部集中供养;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6000元/人/年,月人均补助不低于500元,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3.44万人享受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三、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力度

州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民字〔2019〕51号),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农村老年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帐。结合我州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和有意愿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定期巡访,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和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更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将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全部纳入集中供养,并及时为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四、全面推广农村幸福大院建设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我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自治州建设农村幸福大院解决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工作方案》,以规划建设乡(镇)农村幸福大院为重点,分两步走,2020年各县(市)至少建设1个以上幸福大院;2020年后,根据重点服务保障对象入住需求,有序布局建设农村幸福大院,开展集中生活照料服务,做到乡(镇)全覆盖、农村有需求困难老年人全覆盖。今年4月,我州全面摸底农村困难老年人照料需求,确定启动建设农村幸福大院10个,其中:吉木萨尔县二工镇新建1个,建设床位不少于200张。目前10个项目已全部启动,预计六月底全部完工。农村幸福大院重点服务农村困难老年人急需的日常生活基本照料服务,包括做饭、洗衣、卫生清洁、体检。年内实现所有农村乡镇有需求困难老年人全覆盖,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最大限度增强人民福祉,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继续推动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防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加快推动信息系统建设,部署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落地,运用大数据分析农村留守老年人的需求,为精准帮扶、精准关爱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优化老年人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供制度性保障。吉木萨尔县持续推动发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在目前已实现覆盖全县各乡镇47%的村都有幸福大院的基础上,再建25所,实现到“十四五”末村村都有幸福大院。

感谢您对我们民政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联系人:张蕾 电话:0994-2343070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0年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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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其它类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17 18:08: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其它类8号建议的答复

马合苏提·乔开依代表

您提出的其它类8号《关于修建吉木萨尔模式互助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州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自治州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8〕75号)明确提出,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依托村组织阵地建设的综合服务设施,拓展村民活动中心、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养老服务功能,逐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实施方案》中特别提到要积极推广吉木萨尔县农村互助幸福院“集中居住、分户生活、自我管理、互助照顾”的模式。从2014年起,吉木萨尔县先后投入资金7400多万元,建成了农村幸福大院21所,目前在建6所,解决了400多户700多名农村老年人的安居养老问题,发展成果覆盖到全县各乡镇村,极大的解决了吉木萨尔县农村低收入家庭留守、空巢、独居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难题。

一、健全农村养老服务政策

2013年,我州制定《自治州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社区(村)养老服务,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依托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或整合、置换闲置资源,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4年印发《昌吉州社区(村)为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规范了社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机构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服务功能。2015年州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昌吉州社区(村)为老服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首次明确了社区(村)为老服务补助办法和保障措施。

通过采取政府投入、政策引导、典型带动、社会兴办、市场运作等一系列举措,全州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民政福利园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惠及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目前,我州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483处,其中:社会福利中心等综合机构7家、老年公寓13家(公建民营3家、民办公助10家)、农村敬老院7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家、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5家、农村互助幸福院280个。目前您所在的庆阳湖乡已有1家农村互助幸福院,内设床位92张。

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对象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目前,全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年9600元有意愿的老年人实现全部集中供养;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6000元/人/年,月人均补助不低于500元,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3.44万人享受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三、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力度

州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民字〔2019〕51号),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农村老年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帐。结合我州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和有意愿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定期巡访,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和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更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将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全部纳入集中供养,并及时为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四、全面推广农村幸福大院建设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我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自治州建设农村幸福大院解决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工作方案》,以规划建设乡(镇)农村幸福大院为重点,分两步走,2020年各县(市)至少建设1个以上幸福大院;2020年后,根据重点服务保障对象入住需求,有序布局建设农村幸福大院,开展集中生活照料服务,做到乡(镇)全覆盖、农村有需求困难老年人全覆盖。今年4月,我州全面摸底农村困难老年人照料需求,确定启动建设农村幸福大院10个,其中:吉木萨尔县二工镇新建1个,建设床位不少于200张。目前10个项目已全部启动,预计六月底全部完工。农村幸福大院重点服务农村困难老年人急需的日常生活基本照料服务,包括做饭、洗衣、卫生清洁、体检。年内实现所有农村乡镇有需求困难老年人全覆盖,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最大限度增强人民福祉,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继续推动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防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加快推动信息系统建设,部署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落地,运用大数据分析农村留守老年人的需求,为精准帮扶、精准关爱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优化老年人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供制度性保障。吉木萨尔县持续推动发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在目前已实现覆盖全县各乡镇47%的村都有幸福大院的基础上,再建25所,实现到“十四五”末村村都有幸福大院。

感谢您对我们民政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联系人:张蕾 电话:0994-234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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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