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其他类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赵玉新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其他11关于尽快出台<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昌吉州住建局于2019年4月收到您提出的其他类第11号关于尽快出台<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建议后,委托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对昌吉市停车场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先后多次到乌鲁木齐市城管委停车场管理中心、奎屯行政执法局考察学习,并就昌吉市近一年管理工作中梳理出停车场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深入研究讨论,根据行政机关职责分工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起草了《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并征求了昌吉市司法局、发改委、规划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二是由于人大立法周期为两年,2019年立法计划已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故造成2019年人大建议《关于尽快出台<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建议》(其他类11号)未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

三是由于《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昌州人常发[2019]4号)已于2019年4月印发,因此您提出的其他类11号《关于尽快出台<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建议》未能纳入自治州人大立法五年规划。

四是此条人大建议应由昌吉市人民政府向昌吉州人民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后,再由昌吉州人民政府向昌吉州人大提交立法意向。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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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其他类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04 19:37: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赵玉新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其他11关于尽快出台<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昌吉州住建局于2019年4月收到您提出的其他类第11号关于尽快出台<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建议后,委托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对昌吉市停车场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先后多次到乌鲁木齐市城管委停车场管理中心、奎屯行政执法局考察学习,并就昌吉市近一年管理工作中梳理出停车场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深入研究讨论,根据行政机关职责分工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起草了《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并征求了昌吉市司法局、发改委、规划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二是由于人大立法周期为两年,2019年立法计划已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故造成2019年人大建议《关于尽快出台<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建议》(其他类11号)未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

三是由于《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昌州人常发[2019]4号)已于2019年4月印发,因此您提出的其他类11号《关于尽快出台<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建议》未能纳入自治州人大立法五年规划。

四是此条人大建议应由昌吉市人民政府向昌吉州人民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后,再由昌吉州人民政府向昌吉州人大提交立法意向。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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