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12号
建议的答复
张艳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12号《关于增加奇台县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90号)文件要求,划定奇台县为大型严重超采区,必须实施退地减水措施,逐年压减地下水用量,因奇台县压减幅度巨大,州水利局、奇台县分管副县长已多次对接水利厅,答复均为必须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压减农业用水量,结合《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自治区已将用水总量、农业压减水量指标明确至奇台县,奇台县已被国家列为严重地下水超采区,且种植面积已远超水资源可利用上线,应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一二三产业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农业灌溉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