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州人大第十五届三次会议
其他类第10号建议的答复
马巨明代表:
您在自治州人大第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其他类第10号《关于制定<昌吉州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昌吉州土壤环境基本情况
近年来,昌吉州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基本农田土壤未受到重金属污染,土壤环境达到清洁等级。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法律法规保障情况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该法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也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更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法治保障。法律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实施,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法治保障,形成了全链条性的管控和责任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驾护航。
目前,一是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尚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昌吉回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三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尚未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鉴于此,我州计划待自治区出台相关条例后,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昌吉州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我局在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的同时,将拟定《昌吉州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刻把握《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内涵,加强体制管理和法条内容等的梳理工作,补齐短板。在工作推进中,立足昌吉州实际,把施行《土壤污染防治法》与落实《昌吉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推动我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