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农林水牧类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马有成、马智忠、舍亚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农林水牧类7号关于建立农产品联检联打机制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四条建议:

一、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安、食药、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体制,进行联检联打行动,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更加安全

二、建议对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联检联打行动确保销售到我州的外地农产品的食品安全;

三、根据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对不合格样品的处理结果,构建完善的风险体系配套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召开处理结果会商会开展风险交流将风险评估成果用于指导生产;

四、加大对农药、兽药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定期举办系列讲座为广大农户普及农业的相关知识、强化农户对于农药、兽药使用的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使用农药主动学习农业知识续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从根本上降低农产品受污染的概率险评估等四条建议,都非常专业,也关系到我们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面对和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州、县市农业农村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前的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近年来,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形成了州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州县乡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州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步入依法监管轨道。在百姓最关心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上,农业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步提高,以保持在98%以上。针对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州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了与公安、食药、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体制。与工商质检部门携手,长期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检查;公安部门联合,将在定点经营农药化肥纳入公安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及时向公安部门交办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与食药监部门主动对接,对进入市场抽检的不合格农产品交由食药监部门进行查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食品、保健品市场进行检查,开展联检联打行动。

二是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由州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对全州农产品生产基地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按规定和执法程序抽取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样品检测工作州县两级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检测结果报送州县农业部门,由州县农业部门委派执法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依法查处。2017年查办案件18起。

三是加大对农药、兽药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每年举办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培训班2次,农产品生产经营培训班2次,重点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等相关内容。同时,要求各县市、各乡镇利用各种农闲时节,强化对农民群众农药、兽药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强化农户对于的农药、兽药使用安全意识。

四是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基地巡查和监督抽查情况,州县农业部门定期召开会商会,通报检测结果和发现的安全隐患,评估各项隐患风险,商议确定下一阶段的监管工作重点,向各县市、乡镇发出通报,督促县市乡镇抓好各方面工作落实。

五是探索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17年开始,在全州推行了农产品产地合格证制度,实行农产品贴标上市。建立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今年将与自治区农产品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将全州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纳入国家农产品追溯体系管理。

在工作中,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不懈努力,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再上台阶,让百姓吃得更加安全放心。

分管州领导签字: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22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宾舰 联系电话:13899600568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郭光华 联系电话:17716964143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联系人:湛芸 联系电话:13095068155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赵新华 联系电话:13279949988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存档(二)。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522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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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农林水牧类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5-23 14:55: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马有成、马智忠、舍亚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农林水牧类7号关于建立农产品联检联打机制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四条建议:

一、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安、食药、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体制,进行联检联打行动,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更加安全

二、建议对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联检联打行动确保销售到我州的外地农产品的食品安全;

三、根据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对不合格样品的处理结果,构建完善的风险体系配套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召开处理结果会商会开展风险交流将风险评估成果用于指导生产;

四、加大对农药、兽药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定期举办系列讲座为广大农户普及农业的相关知识、强化农户对于农药、兽药使用的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使用农药主动学习农业知识续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从根本上降低农产品受污染的概率险评估等四条建议,都非常专业,也关系到我们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面对和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州、县市农业农村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前的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近年来,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形成了州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州县乡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州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步入依法监管轨道。在百姓最关心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上,农业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步提高,以保持在98%以上。针对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州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了与公安、食药、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体制。与工商质检部门携手,长期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检查;公安部门联合,将在定点经营农药化肥纳入公安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及时向公安部门交办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与食药监部门主动对接,对进入市场抽检的不合格农产品交由食药监部门进行查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食品、保健品市场进行检查,开展联检联打行动。

二是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由州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对全州农产品生产基地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按规定和执法程序抽取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样品检测工作州县两级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检测结果报送州县农业部门,由州县农业部门委派执法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依法查处。2017年查办案件18起。

三是加大对农药、兽药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每年举办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培训班2次,农产品生产经营培训班2次,重点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等相关内容。同时,要求各县市、各乡镇利用各种农闲时节,强化对农民群众农药、兽药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强化农户对于的农药、兽药使用安全意识。

四是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基地巡查和监督抽查情况,州县农业部门定期召开会商会,通报检测结果和发现的安全隐患,评估各项隐患风险,商议确定下一阶段的监管工作重点,向各县市、乡镇发出通报,督促县市乡镇抓好各方面工作落实。

五是探索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17年开始,在全州推行了农产品产地合格证制度,实行农产品贴标上市。建立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今年将与自治区农产品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将全州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纳入国家农产品追溯体系管理。

在工作中,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不懈努力,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再上台阶,让百姓吃得更加安全放心。

分管州领导签字: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22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宾舰 联系电话:13899600568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郭光华 联系电话:17716964143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联系人:湛芸 联系电话:13095068155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赵新华 联系电话:13279949988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存档(二)。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522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