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昌州公办〔2019〕27号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其他类
第14号建议的答复
胡有成代表:
您提出的其他类第14号《关于改善道路不合理限速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头屯河大桥限速50码的问题,区间测速,经常要踩刹车,压马路通过,群众普遍认为车辆限速过低,此处车流量较大,很容易造成道路拥堵”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党委会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并制定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责任,要求高质量办结,按时反馈代表。经过调研,头屯河大桥项目是景观大桥,设计为城市道路,主线公路(上层)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辅道公路(下层)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该项目由昌吉市北新路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27日开始建设,桥梁为双层钢桁架桥梁结构,全长约1.6公里,桥梁总长约901米。因交通需要,该项目在未验收交工的情况下,上层道路于2017年10月30日提前通车,下层于2018年12月6日提前通车。鉴于未交工验收提前通车的情况,根据该桥梁双层钢桁架结构,易受横风影响,冬季路面易结冰,路面铺设沥青较薄,粘黏性较差,如车辆速度过快在紧急制动时易将桥面沥青拉裂,造成桥体钢板损坏,影响大桥使用寿命,以及桥面坡度较大,与城区屯河路口、乌伊路口交汇,路口设置有交通信号灯,附近两所学校行人较多等实际情况,施工方将该大桥路段最高限速设置为50公里/小时,并安装有配套的限速标识标牌。目前,该项目已于2019年5月11日完成验收,在验收期间,设计方出具的道路设计时速为50公里/小时,我局已向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反映了关于您提出的限速不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将对该路段设计时速重新进行研究。待相关部门出具新的设计时速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新的设计时速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针对该路段超速违法行为的问题,我州交警部门按照“城市道路超速未超过10%的、在限速值低于60公里/小时(不含)的道路上超速不足50%的,不给予罚款处罚,仅予以警告(造成后果的除外)”的规定,对该路段超速处罚的标准为机动车行驶速度大于75公里/小时。
针对您提出的“警车不受限,属于特权车,但群众的车辆违章都要被处罚”的建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的规定。今后,州公安局将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警车使用管理和驾驶行为,为全州警车全部安装GPS,非工作时间统一停放在单位,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交警部门对警车与社会车辆一视同仁,严格加强警车交通安全管理,对现场查获或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警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属非执行紧急任务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抄告其所属单位和纪检、警务督察部门,共同加强警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19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公安局
联系人:李文玉
联系电话:18999365003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大代表人事委员会,存档(二)。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19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