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代表:
您提出的公交财贸类15号《关于加大对建筑开发商监督管理的建议批评意见》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住建行业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
目前全州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都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由县市(园区)住建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每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制定下发《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县市住建部门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二、按照国标要求,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 进行监督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昌吉州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由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并由监理企业对进场的材料、产品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进行送检,以防出现质量问题。
三、严把建筑开发商的“准入关”。核查开发商资质信誉、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 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昌吉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项目开发,均取得了房地产开发资质,同时在项目开工前,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都对施工项目的开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从人员配备到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从施工图纸的审查到各种施工方案的制定等都进行审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开工。符合开工条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并且在施工工程中还将对其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管。
四、对于有不良记录的建筑开发商应取消在昌吉范围内开发楼盘的资格
目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制定了《昌吉州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下一步将印发各县市进行落实,届时将建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对不讲诚信的房地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企业激励、失信企业惩戒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保持昌吉州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昌吉州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予我们的工作关心与支持。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展选电话:235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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