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拉义.牙合甫、啊哈提.恰木尔两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其他类2号《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聚集村国语培训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要。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高劳动力基本素质、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昌吉州有5县,2市;3个国家级园区;71个乡镇,其中包括11个民族乡;全州有汉、回、哈萨克、维吾尔等42个民族,总人口160.4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38.91万人,是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地区。多年来,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州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在我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障了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的权利;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为促进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几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教语用〔2017〕2号)和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新语发﹝2017﹞26号)的要求,昌吉州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州始终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当作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2014年8月制定印发了《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把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与加强党政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成立了由分管副州长担任组长、州直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依托“政府统一领导、语委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工作。
二是狠抓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横幅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宣传活动。我州以扩大社会宣传为抓手,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积极营造说普通话、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开展各类培训。一方面,要求各县市针对各乡(镇)、县(市)直各部门和各社区开展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群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各县市委、市政府从长远出发,在全县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对县市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50周岁以下工作人员,45岁以下少数民族青壮年农牧民举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四是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为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工作,昌吉州中小学校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和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有些县(市)坚持推行学校的少数民族教职工每天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1小时,课余和周末时间进行自学。也有一些县(市)利用寒暑假40天时间组织全县少数民族教师参加半封闭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能力集中培训班,通过强化培训提高教师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自治州在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依然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少数民族聚集区培训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少数民族聚集区青壮年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出台培训实施方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教语用【2018】1号),结合我州实际,近期制定出台《昌吉州关于青壮年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方案》,有效推进青壮年农牧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工作。
二是摸清底数。组织各县市制定本县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壮年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实施办法》,对本县市所有乡村、社区45岁以下青壮年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进行摸底,按照熟练掌握、程度一般、只懂语言不懂文字和既不懂文字又不懂语言四个层次,建立乡村、社区青壮年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档案,准确掌握每名青壮年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
三是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以各县市党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为主阵地,充分利用其现有教室、实训设备、师资等资源,采取长短结合、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等方式开展培训。合理利用农村中小学教室、村支两委会议室、乡镇空闲办公场地,通过送设备、派教师送教下乡集中办班培训。将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远程网络教学、专家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灵活开展培训。督促乡(镇)、社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培训方案,利用农闲时间,全面组织开展青壮年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做到乡乡、村村和社区培训全覆盖。依托“访惠聚”驻村工作平台,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对不具备普通话沟通能力的青壮年农牧民进行专项培训,使其具有使用普通话进行基本沟通交流能力。
四是强化日常学习。督促各乡镇结合实际,以村(牧区)为单位,精选统购自治区指定的适应性较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辅导教材,做到人手一册,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每天学习与定期考试相结合,通过集中办班、“每日一句话”“每周一天双语日”、“一帮一”、民汉交流等方式开展培训,促进青壮年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积极性。
五是规范开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分类培训标准要求,从规范培训教材、师资、培训时长、补助标准等方面保障培训质量,防止“走过场”式培训。加强师资保障,充分调动各中小学、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和企业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承担培训任务。组织科研院所、农业技术专家送技送教下乡,对授课教师、专家和组织管理等人员可给予合理劳动报酬。建立统一的培训目录,将信誉好、培训质量过硬的培训机构、培训类别、培训工种、培训师资等信息,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资源共享,并在乡(镇)、村、社区宣传栏、公共媒体、政府部门网站对外发布,拓展培训学员的选择空间。
六是着力加强培训监管。结合我州已有的普查数据,建立全州统一的农村(牧区)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培训对象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并对培训情况进行准确分析。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跟班督查、普遍检查、随机抽查、培训过程拍照摄像、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严格监督,实现培训全过程的精准监管。
七是定期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青壮年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由州政府督查室按季督查。各县市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州教育局(民语委)。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缓慢、落实效果差的进行约谈,并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
八是做好舆论宣传。组织各县市积极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培训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依托乡镇、村支两委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宣传培训相关的优惠政策,让每一位农村(牧区)青壮年农牧民都能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区青壮年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培训工作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的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培训促就业、促脱贫、促发展的浓厚氛围,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最后,感谢你们对昌吉州语言文字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好各项工作,让代表放心,让社会满意。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联系人:李万林电话:233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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