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16号《关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建议批评意见》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州实际情况,现有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有自主产权的停车场(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收费[2017]1357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并利用非公共区域内资源(地面道路、地下工程、地上建筑)建设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二、住宅小区内经建设规划许可建成的未出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利用住宅小区内经建设规划许可建成的未出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提供机动车辆停放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由市(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场地占用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可以向车主收取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入的用途等。未成立业主大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由市(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
根据以上规定,有自主产权的停车场(库),由经营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占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入的用途等。
利用住宅小区内经建设规划许可建成的未出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其收费标准由市(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上报州政府待审批)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四、住宅小区停车整治整顿
一是2018年州住建局下发了《昌吉州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开展了拉网式的普查,检查物业服务企业181家,通过开展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问题。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规范居民文明停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告知牌、公示栏、电子屏等形式,对居民规范停车进行宣传。
三是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州住建局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物业区域管理,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