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昌吉州公安局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贵单位《关于交办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通知》(昌州人常发〔2019〕2号)精神,我局于2019年3月16日上午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邀请州人大法工委主任、人大代表、配合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办理思路和办理方案,先将《昌吉州公安局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予以上报,请查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19年3月18日
昌吉州公安局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通知》(昌州人常发〔2019〕2号)精神,为切实抓好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使人大建议承办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州公安局成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谭军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章启新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明为副组长,警令部办公室主任郝建刚、治安支队支队长李振刚、交警支队支队长刘生林、州住建局房地产业科负责人陈展选、州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副科长杨永裕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警令部办公室副主任何涛任办公室主任,警令部办公室陶剑为成员全面负责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
二、总体目标
把代表“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按照“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关心的问题,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
三、工作职责
谭军局长: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周明副局长: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具体负责,要求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批阅、亲自办理、亲自处理、亲自走访,务必要与建议领衔代表多次见面沟通和反馈办理情况。
交警支队:作为两个建议的业务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刘生林为建议办理工作具体责任人,负责人大建议的调查调研走访工作,收集相关资料,拟写答复意见。
治安支队:作为“工交财贸类第18号”建议的业务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李振刚为本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建议的调查调研走访工作,收集相关资料,拟写答复意见。
警令部办公室:牵头负责整个建议办理调研资料的收集、汇编,制定办理建议相关责任措施,确保办理工作落实到位;审核答复格式、程序;协调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代表见面沟通、答复等事宜,办理结束后15日内形成书面办理工作总结,同时负责跟踪检查各承办责任部门工作进展和质量。
州住建局:配合完成“工交财贸类第18号”建议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建议内容的办理、落实、收集资料和答复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配合完成“工交财贸类第18号”建议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建议内容的办理、落实、收集资料和答复工作
四、具体步骤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建议办理时限规定,由我局承办的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必须于2018年5月25日前办理完毕。
(一)准备工作阶段。对建议组织分类,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召开交办会议,就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涉及的工作作全面部署;并根据涉及内容将建议意见的落实工作交给相应的职能部门,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落实。
(二)调查走访阶段。治安支队、交警支队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对建议所涉及的内容做好全面的调查和走访工作。针对代表建议的内容,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承办部门领导要与人大代表见面交流,向代表反馈调查、走访的情况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同时进一步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三)具体办理阶段。在具体办理建议过程中,治安支队和交警支队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要与代表见面,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办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听取和采纳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四)答复汇报阶段。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办理完毕后写出答复意见初稿,于4月20日前经部门领导、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警令部办公室统一核稿;经警令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形成正式答复文件;答复文件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警令部办公室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组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携带正式答复文件和《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门进行答复,并签署意见。
(五)总结评议阶段。人大代表收到建议答复后,邀请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总结办理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办理完毕后将书面工作总结和代表签署的意见材料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工作思路
(一)《大力整治住宅小区车辆侵占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工交财贸类18号)。一是严格标准,做好规划配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规划技术规定》,2011年起规划部门对报建小区、楼盘按1比1进行车位(包括地上、地下)规划设计,在独栋高层规划设计时必须修建地下停车场,有高层楼房的小区也必须设计停车场,从而从基础设施建设上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改造,拓宽停车空间。自2012年开始,全州开始对年代久远的老旧小区进行了改造,对小区停车位进行了规划和适当的增加。2018年全州改造老旧小区22个,今年计划改造20个,按照“区域就近、以小并大”的原则,将规模小的小区、单栋、独院符合整合条件的合并成大小区,整合和疏通小区道路,合理利用小区空间,拓展小区车辆微循环和适当增加停车位,从而使一部分老旧小区停车问题得到适当的缓解。三是加强指导,明确企业责任。强化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责任,针对住宅小区停车占用消防作业登高面和消防通道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小区停车位的规范和消防通道警示标识建设,对登高作业面和消防安全通道进行临时围挡,保证小区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小区巡查,及时制止侵占消防车道、登高作业面停车的行为,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做出僵尸车鉴定,然后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及时进行清理;四是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为做好全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治理住宅小区内消防通道不畅通、占用登高作业面等突出问题,2018年,州住建设局联合州规划局和消防部门下发了《昌吉州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2018年7月中旬开始在全州开展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县市对本辖区的住宅小区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普查,对违建进行拆除,占道经营商户进行清理,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地使用道路标线漆进行划线管理,今年将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巩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督促各县市继续开展好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
(二)关于改善道路不合理限速的建议(其它类14号)。一是针对头屯河大桥区间测速限速50码的问题:该项目由昌吉市北新路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27日开始建设,桥梁为双层钢桁架桥梁结构,2017年10月30日因交通需要和维稳工作的需要,提前予以通车,下层于2018年12月6日双向通车。该项目是头屯河景观大桥,纳入城市道路管理,主线公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辅道公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路面铺设沥青较薄粘黏性较差,车辆速度过快在紧急制动时易将桥面沥青拉裂,对桥体钢板损坏,影响大桥使用寿命。同时,因桥面坡度较大,又与城区屯河路、乌伊路口交汇,此路口设置有交通信号灯,附近有两所学校行人较多。因此,施工方在建设时将大桥道路最高限速设置为50km/小时,交付使用时安装有配套限速标识标牌,确保桥梁主体完整。州公安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待头屯河大桥正式验收后,根据相关部门验收报告设计时速值再对大桥限速进行合理调整。二是针对该路段超速违法行为的问题,我州交警部门采取对在此路段超速违章但未超过一定百分比的车辆不给予处罚。三是针对警用车辆不受限制,属于特权车的问题:今后,州公安局进一步严格规范警车使用管理和驾驶行为。全州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警车与社会车辆一视同仁,严格加强警车交通安全管理。对警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规定告知时,同时抄告其所属单位和纪检、警务督察部门,共同加强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对现场查获或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警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属非执行紧急任务的,一律依法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促进公安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向州公安局交办的2份人大代表建议,任务重、要求高,治安支队和交警支队要高度重视,把办理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与当前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当作有效实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过程,统筹兼顾,提高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针对代表的各项建议进行细化分工,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具体落实、办公室汇总的“四位一体”办理机制。分管局领导要亲自参与调查研究、协调处理、面商沟通、审核答复等环节。答复函必须由分管局领导亲自审阅、主要领导签发。要坚持“四级把关制度”,即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把关、办公室把关、分管局领导把关和局长把关制度。
(三)认真办理,注重实效。治安支队和交警支队要加强调查研究,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解决率和落实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迅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逐步解决,让代表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尽可能帮助解决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的理解与认可。治安支队和交警支队务必要按时优质完成人大建议办理任务。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当年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已承诺解决的问题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是否有新的进展情况,原来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是否具备条件解决。对复查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向代表进行二次答复,说明情况。
(四)主动联系,加强沟通。治安支队和交警支队要坚持实行“三见面”制度,即办前见面,准确掌握代表的真实意图,初步达成共识,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中见面,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听取和采纳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对策;办后见面,反馈办理结果,了解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情况。
联系人:陶 剑 联系电话:83018,13619965132
附件: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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