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关于加快昌吉州全域旅游发展的议案
目标任务1:出台《加快推进昌吉州全域旅游发展意见》,制定配套“旅游+”相关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落实情况: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域旅游发展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州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域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把旅游业作为推动自治州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统筹谋划,高位推进。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州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自治州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任务清单分解方案》,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县市、园区、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同时,为了破解旅游淡季不淡的难题,实现季节游向全季游转变,研究出台了《自治州2018-2019年冬春旅游推进方案》,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促销措施,兴起了开展冬春旅游的热潮。三是制定了“旅游+文化”“旅游+交通”“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旅游业全域、全业发展,我州被自治区列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目标任务2:完成州、县市两级《全域旅游规划及三年行动方案》。
落实情况:制定出台了《自治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县市启动县市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奇台县、木垒县完成了规划文本的编制工作,吉木萨尔县、阜康市规划文本已经完成专家评审,昌吉市已提请规委会评审研究,呼图壁县已经完成中期修改,玛纳斯县正在组织招标。
目标任务3: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木垒-阜康南部山区伴行公路、天山百里丹霞S101公路、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公路前期工作,完成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办理,使三条旅游公路项目2018年正式开工建设,确保2020年建成通车。
落实情况:目前,木垒-奇台-吉木萨尔南部山区伴行公路已经贯通,阜康南部山区伴行公路因位于世界自然遗产地且地处山岭重丘区,正在论证阶段;“天山百里丹霞”S101公路测设及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西部南山伴行公路一期工程70公里项目前期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该项目原计划2018年正式开工建设,因项目公司融资要件不齐全、资金无法按时到位,暂时无法开工建设;二期44公里因穿越塔西河国家级森林公园,前期手续办理难度较大,目前项目暂缓实施。
(2)启动新疆(昌吉)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
落实情况:2017年底,已启动新疆(昌吉)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暨丝路文旅小镇(丝绸之路旅游集散中心)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计划总投资2亿元。经州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拟在新疆大剧院未利用空间(800余平米)设立新疆(昌吉)旅游集散中心。目前,装修工作已全部完成,计划于2019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3)启动州域内高速公路7对14个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改造,年内完成3对6个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改造。
落实情况:抢抓G30、G216高速公路扩建机遇,协调自治区交通厅将州域内高速公路旅游交通标识标牌、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改造纳入高速公路扩建项目同步推进。目前,已完成6对12个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改造任务。
目标任务4:完成州域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
落实情况:制定了《自治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完成了《自治州高速公路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计方案》,全州已投入资金1400万元建设旅游交通标识牌,各县市及农业园区主要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建设顺利推进。
目标任务5:落实10个特色小镇、10个旅游示范乡镇、18个乡村旅游示范点以奖代补1000万元。
落实情况:一是持续推进10个特色小镇、10个旅游示范乡镇、18个旅游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有5个乡镇、10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善,落实奖补资金1100万元。建成自治区级星级农家乐146家、乡村旅游民宿165家。二是制定了《民宿基本要求与评定》《葡萄酒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示范点创建标准》《房车自驾车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等4个自治州地方标准和《昌吉州民宿管理办法》,规范提升特色小镇、旅游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接待服务和管理水平。
目标任务6:新建旅游厕所100座,补助资金500万元。
落实情况:完成了300座旅游厕所提升改造任务,其中,新建旅游厕所100座任务已完成,共落实区州补助资金685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600万元)。
目标任务7:持续推进“丝路庭州嘉年华•昌吉周末快乐游”品牌建设。
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开展主题节庆活动。召开了“丝路庭州嘉年华•昌吉周末快乐游”活动启动仪式,重点打造北庭文化旅游节、中国(昌吉)美食文化旅游节、新疆玛纳斯碧玉文化旅游节、天山天池冰雪风情旅游节、新疆农业博览园菊花节等重要节庆活动,累计举办各类活动640场次。二是加强旅游产品品牌建设。印发实施《新疆礼物昌吉标准体验店建设方案》,以“天池好礼汇”为品牌的18家“新疆礼物昌吉标准体验店”投入运营,实现新疆特色农副产品的线上线下推广销售。三是广泛开展旅游宣传营销。推出春季踏青赏花、夏季休闲避暑、秋季运动养生、冬季冰雪观光的四季游产品。制定《昌吉州冬春旅游工作推进方案》,围绕“环游天山•冬游昌吉”开展冬春旅游宣传营销策划,打造“冰火两重天”体验产品。今年1-10月,自治州旅游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接待游客2600万人次,同比增长42%。
二、关于加快昌吉州南部山区伴行公路建设带动旅游和农牧民致富脱贫的议案
目标任务1:推动建设东部南山伴行公路(主要实施木垒县、奇台县和阜康市段)。
落实情况:木垒县境内主线26.2公里已于“十二五”期间完成提升改造,现已全线贯通。奇台县段主线全长94.7公里,其中56.3公里已于2017年完成沥青路面建设已通车,其余38.4公里已于2017年完成部分路基工程,因资金未到位,项目暂停实施。吉木萨尔县段主线全长93.6公里,2017年已全线提升改造为二、三级沥青路面,目前全线畅通。阜康市境内120公里因位于天山天池景区且地处山岭重丘区,道路建设难度极大,前期手续办理困难,现处于规划和研究阶段。
目标任务2:加快推进西部南山伴行公路建设。
落实情况:目前,一期工程70公里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原计划2018年开工,但因项目公司融资要件不齐全,资金无法按时到位,暂时无法开工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州本级实施的5个重点公路工程包PPP项目会议纪要》精神,该项目计划采用“使用者付费+争取地方债券+道路沿线土地资源配置”等全覆盖模式进行建设,争取2019年开工。二期44公里在K102处穿越塔西河国家级森林公园,正在研究论证。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议案
目标任务1:完成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控制任务。
落实情况:2018年1-10月,全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253天,空气优良率82.3%。2017-2018年冬季采暖期我州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昌吉州“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要求,PM10浓度要求下降10%,实际下降12.7%;PM2.5浓度要求下降10%,实际下降15.3%;重污染天气比例要求下降15%,实际下降41.5%。
目标任务2: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了《自治州2018年煤炭消费控制方案》,对全州35家重点用煤单位(年耗煤万吨)的用煤数据进行在线采集、远程联网、实时监测,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二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焦化产能907.5万吨、铸造产能58万吨、燃煤机组67万千瓦,并加快推进钢铁产能50万吨、煤炭产能165万吨淘汰工作。三是加强技术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风光电新能源产业。目前,风光电项目建成并网发电57万千瓦,获得核准(备案)项目170万千瓦。
目标任务3:强化扬尘管控措施。
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自治州2018年空气质量PM10同比下降强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对扬尘治理分类管控,自9月1日起每天下午18: 00定时召开PM10防治专项行动推进会,安排部署次日重点治理区域和治理措施。二是对PM10数值较大的区域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绿化、硬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降低PM10浓度。三是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全州建筑施工场地均按6个100%的要求加强管理。全州五县两市三园区的10个远程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均已投入使用。四是做好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州各县市建成区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
目标任务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实施燃煤电厂及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预计今年年底前可提前一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规划任务。二是制定下发了《自治州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开展超标企业整改工作,对18家超标清理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430万元。三是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已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353家。四是制定了《自治州“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方案》,确定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企业名单,对全州17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共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处罚205万元。
目标任务5:加强散煤燃烧治理,强化禁燃区环境管理。
落实情况:一是出台了《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各县市均已划定禁燃区,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规定。目前,昌吉市、阜康市禁燃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80%以上。二是持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力度。2018年对所有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10蒸吨以下散烧燃煤小锅炉全面实施淘汰,共淘汰燃煤锅炉424台。三是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持续实施“电化昌吉”工程,投资6.09亿元,实施21项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基建工程,新增电采暖面积60万平方米。四是制定了《自治州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州全面开展露天禁止焚烧及控制露天烧烤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100%。
目标任务6:加大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落实情况:一是强化黄标车淘汰工作,注销淘汰车辆13915辆,完成总任务的90.5%。二是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2018年昌吉市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10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5%;阜康市新增12辆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22.89%。三是有效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性检查。对全州24家环检机构进行了比对测试,对不落实整改的环检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全州24家环检机构、23家安检机构及8个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单二维码和扫描设备均已完成布设和测试。五是规范机动车维修维护市场秩序。积极联合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对全州7县市自主申报的尾气维修维护企业进行审核、认定,最终将符合尾气维修维护条件的35家申报企业作为昌吉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维护企业。
目标任务7:强化区域管理,加大同防同治工作力度。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与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工作。建立了日常沟通及联防联控机制,先后2次与乌鲁木齐市举办环境保护联席会议、4次与五家渠市就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交流。二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二期工程”,建立了120个微型自动监测站点,动态监控、分析指导乌昌石区域内四县市、两园区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制定下发了《乌昌石区域2018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方案》,与相关县市(园区)、部门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县市进入采暖季以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自10月15日至11月8日,昌吉市空气优良率100%,同比增加优良天数4天。
四、关于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落实工作议案
目标任务1:制定落实《2018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控制指标。
落实情况:制定印发了《2018年度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三大类九项指标分解到县市、园区。各县市、园区制定完成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已全部批准实施,2018年我州实际用水总量在控制指标范围内。
目标任务2:严格地下水管理,编制完成各县市、园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
落实情况:各县市、园区制定完成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对全州10890眼机电井逐井核实,重新建立机电井“身份证”。严格落实机电井更新由县市政府申报制度,机电井总数只减不增。截至目前,全州共更新机电井50眼,新打机电井4眼。
目标任务3:年内实现“井电双控”“在线监测”全覆盖。
落实情况:已完成年初全州计划415眼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任务。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完成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安装10890套,井电双控上线率达96%,机电井在年内将全面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
目标任务4:2018年全州新增高效节水面积20.6万亩。
落实情况:2018年全州已完成新增高效节水面积20.6万亩,累计达到634.2万亩,占总灌面积(707万亩)的89.7%。
目标任务5:落实2018年全州退减灌溉面积22.2万亩。
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已退减灌溉面积47.93万亩,完成指标的461%。
目标任务6:2018年全州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2。
落实情况:目前,全州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洗漱已达到了0.62的目标要求。
目标任务7:落实玛纳斯河、呼图壁河、头屯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控制指标。
落实情况:玛纳斯河、呼图壁河、头屯河水功能区水质由自治区水文局监测,2019年初反馈结果。
目标任务8:各县市、园区年内完成禁采区(除饮用水源)机电井关停任务。
落实情况:各县市、园区制定了《地下水禁采区机电井关停方案》,全州禁采区共有机电井1002眼,除去保留的21眼人饮井和55眼监测井,需关停926眼,截至目前,已关停759眼,剩余167眼为退耕还林和基本农田灌溉井,我州已向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上报申请,分三年到2020年底全部关停。
目标任务9:落实水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了43个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31个应急水源地开展保护工作,完成了477个水源地保护区内建筑清理工作;划定农村禁养区面积1111.76平方公里,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河流498公里、湖泊2.45平方公里,搬迁关停61个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二是落实“清洁水系”三年行动方案,共完成投资40.58亿元,实施清洁水系项目84项。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统筹水岸同治。全州120条河流、一个湖泊(天池)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实现全覆盖。累计巡查发现问题373个,整改完成312个。四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发现“四乱”问题106处,解决64处,剩余42处正在整改落实。
目标任务10:全面加强水源涵养,落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
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将水资源论证作为涉水项目申报审批前置条件的通知》《关于生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实施阶段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通知》,严把水域岸线生态空间利用关,确保水域面积占补平衡。二是落实中央财政资金共计3550万元,实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8.5km2,剩余31.5km2治理面积2019年实施完成。
今年以来,在州党委领导下,在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州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通过不懈努力,议案办理工作有序推进。下一步,州人民政府将对议案办理采取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跟踪督办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做到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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