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公交财贸类33号建议的答复
袁俊民代表:
您提出的公交财贸类33号《关于对新疆信息产业园实行低电价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现行电力价格的定价权限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省级以下电网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销售电价的定价权限在自治区一级,地(州、市)无定价权。
根据信息产业园发展建设及预计年用电量情况,符合新疆电力直接交易的用电量准入条件,园区内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均可以申报参加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其中年用电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的为大用户,可参加双边协商交易,年用电量在1亿千瓦时以下的为中小用户,可参加集中竞价(撮合)。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8﹞69号)。
据2018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数据,交易电量在1亿千瓦
时以上的电力用户,交易电量电价较原销售电价最高降低9.74分/千瓦时;交易电量在1亿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交易电量电价较原销售电价最高降低5.56分/千瓦时。
所以,建议实时关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的交易公告公示等,鼓励和支持信息产业园电力用户积极参与新疆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园区内电力用户企业的用电成本。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经信委
联系人:孙佳(18997818809)
联系单位:昌吉州发改委
联系人:史强(2524270)
联系单位: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联系人:刘丙栋(2302513)